西安工业大学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高等学校发展需要的薪酬制度,发挥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国家2006年7月1日推行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和陕西省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方案的精神,总结我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以来的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岗位绩效工资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内部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宏观上注重公平,微观上体现激励,关系合理,秩序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建立起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突出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
二、实施岗位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
1.贯彻“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逐步建立与落实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落实院(系)分配自主权,实行学校宏观科学管理,院(系)自主分配,建立以绩效评价为主要依据的动态分配新机制。
2.岗位绩效工资要坚持导向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职工的责任心与事业心;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有利于稳定骨干队伍;有利于学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3.岗位绩效工资主要贯彻“优化结构,按需设岗;淡化身份,强化岗位;以岗定酬,严格考核;优劳优酬,责酬相符”的原则。
4.本着实事求是、科学、客观、合理的要求,逐步加大绩效奖励力度,有利于稳定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骨干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5.岗位绩效工资发放范围主要是在职在岗的正式职工,同时对劳保人员、校内离岗休养人员发放部分补助。
6.统筹考虑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及教学辅助人员的利益分配,坚持向工作奉献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和在教学科研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7.岗位绩效工资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学校对各院(系)实行工作任务与院(系)基金总额包干制度,以利于院(系)积极性、创造性和自主权的发挥。各教学院(系)应按照学校的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实际担负的工作任务,自主制定本院(系)的实施细则,并在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基础上,经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三、岗位绩效工资的构成
岗位绩效工资分为基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 绩效工资由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构成。
基本岗位工资指根据受聘人岗位及工作年限所发放的工资。
基础绩效是指根据受聘人履行基本岗位职责及其任务所发放的绩效工资。 奖励绩效是指根据受聘人超额完成岗位职责和突出贡献所发放的绩效工资。 四、本方案包括《西安工业大学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西安工业大学管理及教学辅助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西安工业大学奖励绩效管理办法》三个文件。
五、本方案自 年 月 日起执行。学校原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其它与本方案相抵触的相关规定即行废止。
附件一:
西安工业大学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的动态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教师工作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实施的基本原则
岗位绩效工资是学校在定编、定岗、定责和聘任的基础上,根据受聘人岗位职责及其目标、任务实际履行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作出的贡献所发放的劳动报酬。教师岗位绩效工资贯彻以下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贯彻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遵循“优化结构,按需设岗;淡化身份,强化岗位;以岗定酬,严格考核;优劳优酬,责酬相符”的基本原则,根据个人业绩和贡献,建立能上能下的动态分配激励机制。
2.向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3.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以院(系)自主分配为主导。 4.实施绩效工资的前提和基础是对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部分工作任务及相应责任的具体落实,在此基础上再明确绩效工资相对应的基本任务与责任。
教师岗位基本工资部分的考核及发放
一、基本任务及责任
全额领取基本工资的教师应完成和履行相应的基本任务与岗位职责。 专业技术职称 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课时) 其他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