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管护人员职责
一、宣传二期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人员登记;对责任区内的各类人员进行登记,划分为常住、暂住、流动人员三类,登记内容为姓名、年龄、民族、职业、进山事由、停留时间等,确定重点防范对象。
三、记录好巡山日记;每季度至少一次向上一级书面汇报森林管护情况。
四、负责责任区内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并采取措施迅速扑救。
五、协助资源部门监督凭证采伐林木、依法征占用林地,及时发现和制止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以及非法采砂、采石、取土、取火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六、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七、及时发现、报告责任区内森林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八、保护管护区内标志牌、宣传牌、监测标志及封育围栏等管护设施。
九、开展森林资源生态监测工作。 十、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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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管护站站学习制度
为使天保工程和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森林管护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强化管护职工的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管护质量,为此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安排:每月组织学习不少于2次,每15天一次,1次政治理论学习,1次业务学习,并由管护站站和管护员分别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笔记。
二、学习内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四川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四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四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试行)》,《四川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公益林管护合同书》、管护员手册巡山管护、学习、考勤、督促检查、奖惩办法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上级的有关文件资料等。
三、学习要求:管护站站每年初制定学习计划,管护员每年书写不少于1000字的读书笔记,根据学习内容写出2篇学习体会(不少于500字)。学习心得体会在管护站上墙一次。
森林管护员考勤制度
一、各管护站的考勤,由管护站负责人(或由负责人指定)记录本站站人员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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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勤表上符号准确。各部门的考勤统一按照统一的符号准确记录出勤情况,考勤截止日为当月的20日,21日以后纳于次月考勤,以此类推。
三、考勤员必须对单位和个人负责,不得虚记、冒记,必须坚持原则,如有虚记、冒记的,多记1天扣除考勤员5分。
四、考勤表必须由管护站负责人签字审核,报单位管护总站审核后交劳资部门复核登记,造表。
五、当月出勤人员天数必须统计准确,必须每天记考勤,不允许月底突击,当月出勤必须当月报考勤,不允许下月补记上月考勤。
六、管护职工要严格按照请消假制度办理手续,考勤人员依据请销假手续记录考勤。
(1)无故旷工1天扣2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2)每月因病请假7天、因事请假3天以内的不扣分。当月病假累计超过7天,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每超过1天扣0.5分,扣完为止;
(3)护林防火和维稳值班期间,出现重大事故每次扣10分,不值班的每次扣3分;
(4)值班人员可以申请代班,出现事故由值班人员负责,领导同意的由代班人员负责。
森林管护巡护制度
为了加强巴西、铁布片区森林管护工作,使管护责任落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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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提高管护质量,确保二期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取得实效,根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此森林管护站巡护制度。
一、根据划分的责任片区,制定本站人员巡护路线,管护站长认真安排每个工作日的巡护路线管护人员,要严格按巡护路线进行巡护。在巡护时必须要两人以上进行巡护,确保管护员人身安全及巡护质量。各管护站要明确自己的管护辖区,确保巡护到位,不留死角。
二、巡护过程中要做好巡护记录、详细记录当天的起止巡护路线、发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有害生物情况等内容。
三、管护人员在进行巡护时坚决不允许喝酒及服用精神类药品后进行巡护。
四、下雨、打雷及恶劣天气不允许管护员出去进行巡护。 五、管护人员在巡护过程中,要广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的重大意义及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并向广大农牧民和经商、流动人员发放宣传单。
六、管护人员在巡护过程中,要严格检查进入责任区内的车辆和人员,发现有偷、砍、滥伐林木,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及猎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
七、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及预防工作,发现火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并立即报告。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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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管护站考核奖惩制度
为提高天保工程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水平,增强管护人员责任心,为兑现管护协议书(合同书)提供依据,根据《四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四川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巡护(15分)
以月为单位,按巡护天数定绩效分值。
重点管护期内:巡护25天以上——30分,20-24天——25分,15-19天——20分,10-14天——10分,5-9天——5分,5天以下——0分。一般管护期内:巡护15天以上——30分,7-14天——15分,6天以下0分。
各月平均得分为年度考核本项分值。 二、巡山(护)日志(5分)
巡护期间必须做好巡山(护)日志。巡山(护)日志要记录当天的巡护路线、碰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外观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等。缺一天扣1分,记录不全或他人代填每次扣2分,出现1人无巡山日志记录5分全扣。
三、管护任务(30分)
(一)管护区宣传牌、标志牌、界桩、围栏等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得5分,否则不得分;
(二)森林防火:对辖区内的野外用火和可能引起火灾的活动按规定严格管理。发现林区违章用火及时制止。发现火灾及时上报发现森林火灾必须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查找原因,调查损失。发生火灾扣5分,发生火灾损失较大组织扑救不及时的全年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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