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的亮点和焦点问题教案 下载本文

亮点4:产品存在缺陷“惩罚赔偿”

案例7:2008年7月,家住青云街的小刘驾驶自己刚买的一辆轿车同一行人相撞,经鉴定,小刘的轿车刹车系统不合格,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判决小刘承担受害者的全部损失。

如果此事发生在《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如果小刘能够证明轿车刹车系统不合格是该车出厂时就存在的,那么受害者的损失应当由轿车的生产厂家全部负责。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46条规定:“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案例8:丰田“召回门”:中国车企的前车之鉴?

丰田汽车在“召回门”事件中越陷越深,召回数量呈“飙升”趋势。2010年2月丰田汽车宣布,因刹车系统存在缺陷,在全球召回约43.6万辆混合动力汽车。其中,丰田汽车将在日本召回22.3万辆混合动力车,北美地区召回约15万辆,在俄罗斯、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召回约6.3万辆。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2月16日要求丰田公司上交与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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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相关的文件,包括产品数据、客户投诉等信息,以期查明丰田公司在知晓车辆存在安全缺陷后多久才宣布召回。丰田公司必须在30天至60天内作出回应,如果调查表明丰田公司未及时召回车辆,存在违法行为,那么丰田面临罚款超过1600万美元。先前因召回不及时而遭处罚的最高罚金记录为100万美元,由美国通用汽车公司2004年创下。

丰田面临的另一大挑战则来自美国民间的巨额索赔。据国外媒体报道,全美目前累计有44宗针对丰田的集体诉讼,估计赔偿涉及36亿美元。这些诉讼既有针对汽车贬值,也有针对人身和财产伤害。

在这一轮召回门中,丰田损失惨重。丰田汽车公司2月4日表示,处理在美国等市场召回的问题车相关费用约20亿美元。召回事件发生后,丰田在资本市场也受到了打击,据初步估算,丰田在全球股市的市值缩水超过200亿美元。

也就是说,如果小刘或受害者能够证明,小刘的轿车的生产厂家明知道该型车存在刹车问题仍销售的话,可以额外主张惩罚性赔偿。 案例9:为什么到美国打官司,2006年8月4日《人民法院报》 2006年2月,因怀疑博士伦“润明”水凝护理液会造成使用者感染真菌性角膜炎,新加坡市场停售这种护理液。新加坡卫生部门的一项报告显示,自2005年5月以来,当地共发现19例由真菌引发的角膜炎,患者均戴过隐形眼镜,其中18人曾使用博士伦公司生产的水凝护理液。博士伦中国公司迅即作出反应,称新加坡的角膜炎病例是个案,表示不考虑在中国内地停止销售水凝护理液。4月10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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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发出公告称,博士伦“润明”水凝护理液可能与一种罕见的真菌角膜炎相关。5月15日美国博士伦公司宣布,决定在全球市场永久性收回该护理液产品,原因是这一护理液配方有缺陷。6月,美国芝加哥一家律师事务所主动联系北京的雷曼律师事务所,双方签订协议,决定采取风险代理方式代理这起跨国索赔案。为什么要去美国起诉?按常理,使用博士伦“润明”水凝护理液产品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在国内起诉博士伦公司,为什么“舍近求远”跑到公司总部所在地的美国起诉?其原因是赔偿金额问题,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难以弥补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即使赢了官司也可能会赔钱,而美国的赔偿非常高,法院上亿美元的判决也是有的。前几年,东芝笔记本事件就比较典型。因为笔记本自身设计的缺陷易导致数据丢失,美国的消费者起诉东芝公司,得到了10亿美元的赔偿,而我国的法律要看这种缺陷是否造成实际损失,所以消费者胜诉的可能性不大。还有一个案件,2000年,长沙一辆三菱帕杰罗把人撞成全身瘫痪,后来鉴定是刹车管突然爆裂所致。法院判决三菱公司不承担责任,原因是该车是走私来的。但是如果根据国际私法或者美国的相关判例来看,只要是整车或车的零部件出现问题,公司就应当承担责任。 惩罚性赔偿额高,法院判决主要看恶劣程度和过错程度。我国的赔偿范围主要侧重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这些钱都很少;也有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象征性的一两万元。美国的赔偿范围比较宽,主要由实际损失、精神损害和惩罚性赔偿三大块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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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占绝大部分的是惩罚性赔偿。“万络”一案中,得克萨斯州法院判决美国默沙东公司赔偿2.53亿美元,其中2.1亿是惩罚性赔偿。

四、法律焦点问题

焦点1:再有“楼脆脆”开发商要担责

2009年6月27日凌晨,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 “莲花河畔景苑”一栋13层的在建的住宅楼倒塌,造成1人死亡。

2009年5月18日,湖南株洲城区高架桥坍塌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24台车辆受损,16人受伤。

2010年5月8日,广州猎德污水厂一在建的楼房突然发生坍塌,正在楼顶施工的19名工人全部被压。造成1名工人当场死亡,另有16人受伤。

2011年3月28日,贵阳市金阳新区阳关村28日发生一起在建楼房倒塌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15人受伤。

对此类案件如何处理?

《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意味着今后如果再出现像上海“楼脆脆”这样的直接危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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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焦点2: 高空抛物邻里要“连坐”

案例10:《高楼里扔出的法律难题》2002年8月2日人民法院报 2000年5月11日凌晨1点多了,原告郝某还在重庆市某区学田湾正街的马路上和朋友李某聊天,而他们所处的位置,正在临街的仅一墙之隔而彼此相连的65号楼6号房与67号楼3号房的窗下。真的是事有凑巧,此时本应是夜深人静的时候,却偏偏从窗户里飞出一只硕大的玻璃烟灰缸(直径为17.2公分,厚3.3公分,重达3斤8两)。而这只烟灰缸先是掉到马路边搭建的售货摊的玻纤瓦棚上,接着从棚上滚落到郝某的头上,又从郝某头上弹到李某的大腿上,最后掉到旁边堆放杂物的木箱上。结果,烟灰缸完好无损,郝某的头却血流如注,当即被送到急救中心抢救,诊断为特急性创伤性硬膜下血肿(左额颞)、双额颞脑挫裂伤、左颞顶颅骨骨折、头皮裂伤,共住院治疗112天,用去医药费8万多元。

事发之后,公安机关立即派员勘察现场,但那只惹祸的烟灰缸已被现场围观的很多人摸过,指纹无法鉴别。因为烟灰缸在下落时被售货棚挡了一下,想进行力度试验以确定一个大致的致害范围也不可能。侦查员又进行了调查和走访,均一无所获。在既不能经过鉴定以确定烟灰缸的所有人,又无法确定是谁在深夜扔下了这只烟灰缸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根本不予立案侦查,只是在过后法官调查时由侦查员口头说明对此伤害事件“基本上排除了人为故意伤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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