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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S/2/3 附 件

涉及可扩展标记语言(XML)的WIPO标准开发路线图

标准委员会各XML工作队

提交标准委员会第二届会议审议和批准的提案

序 言 1.

目前,WIPO标准ST.36、ST.66和ST.86(下称“现有XML标准”)提供了利用XML处理信

息的建议。现在有两项新的WIPO标准正在制定当中,将交WIPO标准委员会(CWS,标准委员会)审议和通过,即WIPO标准ST.96(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用XML)和ST.26(序列表用XML,但该ST号尚未获得正式批准)。 2.

WIPO标准ST.96将影响现有XML标准(ST.36、ST.66和ST.86)和新标准ST.26。因此,

当WIPO标准ST.96的提案终稿交标准委员会审议和通过时,适用于使用XML的所有WIPO标准的路线图也应提交标准委员会审议。 WIPO XML标准路线图 共存和兼容 3.

鉴于一些工业产权局过去和未来在现有XML标准上的投入,并考虑到需要一项新标准为其他工

业产权局提供在所有类型知识产权信息和现代技术之间的协调,ST.96与现有XML标准共存可能符合多数工业产权局的需求。因此,在制定和修订WIPO标准ST.96和现有XML标准时,应当考虑这种共存。 4.

考虑到WIPO标准ST.96和现有XML标准将来的共存,并鉴于二者之间明确的兼容性需求,应

采用下列策略:

?

WIPO标准ST.66和ST.86的制定在定义新元素和属性时,以及修订现有元素和属性时,应当尽可能利用ST.96“设计规则和约定”(DRC)与“公共组件”; ?

WIPO标准ST.36的制定在定义新元素和修订现有元素时,应当尽可能考虑ST.96“公共组件”的数据结构,使用的方法应当与ST.96“设计规则和约定”规定的方法类似; ?

ST.96“专利组件”应当与WIPO标准ST.36中的对应元素或属性兼容;ST.96“商标组件”和“外观设计组件”应当分别符合WIPO标准ST.66和ST.86中的对应组件; ? 5.

WIPO标准ST.36、ST.66或ST.86中定义的现有元素和属性仍可继续使用。

使用XML的任何新WIPO标准应当遵守WIPO标准ST.96中提出的各项建议。

数据转换 6.

为便于使用现有XML标准的工业产权局和使用WIPO标准ST.96的工业产权局之间的数据交换

和互用性,应当保证双向转换而不是从WIPO标准ST.36、ST.66或ST.86实例向WIPO标准ST.96实例的单向转换。然而,考虑到ST.96中对现有XML标准中定义的数据结构的改进,要求在符合WIPO标准ST.96的实例和符合现有XML标准的实例之间进行完美的双向转换是不现实的。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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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力求在WIPO标准ST.96和现有XML标准之间实现必要程度的兼容性和可转换性,以确保可以为工业产权局和知识产权信息提供商的业务需求进行满意的数据处理,而不是寻求完美的双向转换。双向转换应当视具体个案而定。 7.

从制定的标准应得到广泛支持的角度来看,更详细地确认业务需求的工作,也应在以下方面予

以确认,为标准专家提供有益的指导:(1) 转换需要何种兼容性;(2) 为寻找实用的解决方案,满足工业产权局的业务需求,应考虑转换哪些元素和属性。 8.

关于专利文件实例的转换,应当提及xx-patent-document.dtd(WIPO标准ST.36附件一)中所

定义的数据结构。必要时,也可提及PCT附件F DTD(文档类型定义)。 9.

为支持WIPO标准ST.96的XML实例和符合现有XML标准DTD/Schema的实例之间的数据转

换,将需要模型映射表和相应的XSLT(eXtensible Stylesheet Language Transformations,可扩展样式转换语言)代码。数据转换用模型映射表和相应的XSLT代码应仅在WIPO标准ST.96中提供,不在现有WIPO XML标准中提供,以避免重复和增加工作量。然而,鉴于工具开发所涉及的工作量,需要与标准委员会成员进一步讨论和澄清工作分担问题。 WIPO各项XML标准的维护 10. 行。

现有XML标准的修订,应当在标准委员会现有第38号、第39号和第42号任务的背景中,考

虑上文第4段所述的共存和兼容策略,分别由相应的工作队,即ST.36、ST.66和ST.86工作队来进

[附件和文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