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期末复习综合分析题参考答案 下载本文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税法》期末复习综合分析题参考答案

1、答:业务一:采取折扣销售方式的,商业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销售额,但是现金折扣不得扣除,因此业务一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5000×17%=

业务二: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动到另外一个机构用于销售的,要视同销售。因此本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200×5000×17%= 进项税额=(600+100)×7%=

业务三: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新产品的销售额作为计税销售额,不得扣除旧货作价支出。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5000×17%= 业务四:进项税额=340000元

业务五:该业务捐赠行为要视同销售,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20×5000×17%=

业务六:2009年1月1日开始,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外购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本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180000元。

综上所述,该企业2012年6月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的销项税额-当期的进项税额=

2、答:业务(1):属于增值税的销售业务。按照增值税规定,农用汽车适用税率为17%。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80×8+32×3.4+71.18)×17% 业务(2):属于增值税的购进业务。按照增值税规定,2009年1月1日起,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因此,该笔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170+20×7%+15×17%+(0.1+0.9)×7%

业务(3):属于增值税的进口业务。进口环节进口特制材料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7%=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7%=【(110+20+0.5)×(1+10%)】×17%

进口特制材料从海关运抵公司厂区运输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7%

进口小轿车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7%=【关税完税价格×(1+10%)÷(1-12%)】×17% 因此,该笔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业务(4):按照增值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对外投资、无偿捐赠他人使用,均视同销售。因此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

(8×10+33.4+35×4)×17%=

业务(5):按照增值税规定,将货物移送外省分支机构用于销售的,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110×8×17%=

业务(6):按照增值税规定,由于购买量大而给予购货方的商业折扣,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因此该笔业务销项税额=【12×200×(1-5%)+200×0.5÷(1+17%)】×17%

业务(7):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销项税额=1×8×17% 业务(8):属于增值税的购进业务。进项税额=51+15×7%

业务(9):属于增值税的购进业务。但是按照增值税规定,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以及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外购货物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货物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此,该笔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8×(1-10%) 业务(10):属于增值税的购进业务。进项税额=10+0.1258÷(1+17%)×17% 综上所述,当月销项税额= 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所以,该企业2010年5月应纳增值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3、答:业务一:进项税额=40000×17%= 销项税额=100000×13%=

业务二:销项税额=4000/(1+17%)×17%=

业务三:销项税额=【12×5000+1000/(1+13%)】×13%= 业务四:销项税额=5000/(1+17%)×17%= 业务五:销项税额=3510/(1+17%)×17%= 业务六:进项税额=17000元

购进税控收款机可以抵减当期应纳税额=1020/17%= 业务七:进项税额转出=30000×17%=

业务八:印刷厂将抵偿债务所得的房产转让,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计征增值税。

综上所述,该企业2012年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

进项税额转出)-购进税控收款机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4、答:业务1: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应作为价外费用,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100+7.02÷(1+17%)】×17%=18.02万元

业务2:进项税额=0.34万元

业务3: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80-8)×17%+(240×3600+240×240)÷10000×17%=27.9072万元

业务4: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新产品的销售价格来确定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得扣除旧货作价支出。因此,销项税额=6600×100÷10000×17%=11.22万元

业务5:将应税消费品赠送给客户行为要视同销售处理。由于没有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因此需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来确定销售额。因此,销项税额=20×(1+10%)÷(1-10%)×17%=4.16万元

业务6:销项税额=2000×20÷10000×17%=0.68万元

业务7:将自产产品用于投资以及用于捐赠,均要视同销售处理。因此,该笔业务销项税额=(33+7)×17%=6.8万元

业务8:将外购的原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外购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该笔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4+20×7%)×(1-20%)=28.32万元 业务9:购进环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但是取得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因此该笔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0.2万元 业务10:销项税额=3.51/(1+17%)×17%=0.51万元

业务11:进口环节应纳关税=15×20%=3(万元);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5+3)×17%=3.06(万元),也即当期可以抵扣的进口环节进行税额=3.06万元。

综上所述,销项税额合计=18.02+27.9072+11.22+4.16+0.68+6.8+0.51=69.2972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0.34+28.32+0.2+3.06=31.92万元

因此,该企业2012年4月应纳增值税额=69.2972-31.92=37.3772万元。

5、参考答案

答:业务一:进项税额=68000+(16000+2000)×7%= 业务二:进项税额=17000元 业务三:进项税额=8500元 业务四:销项税额=153000元

业务五:销项税额=200000×(1+10%)×17%=

业务六: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因此,该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设备应纳增值税额=220480/(1+4%)×4%×50%= 综上所述,该企业2012年10月应纳增值税额= 6、参考答案:

答:业务一: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规定均做购销处理;消费税规定,将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抵偿债务以及投资入股等,应按照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确定计税销售额,所以业务一: 增值税进项税额=350×250×17%= 增值税销项税额=350×250×17%= 应纳消费税=350×295×30%

业务二: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适用最高税率。因此:

增值税销项税额=60×360×17%= 应纳消费税=60×360×30%=

业务三: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60000+35000)/(1-30%)×17%=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60000+35000)/(1-30%)×30%=

将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外购部分已纳消费税可以按照实际生产领用数量予以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因此,

生产领用连续生产应税化妆品可以抵扣消费税=(60000+35000)/(1-30%)×30%×80%=

业务四:生产销售上妆油增值税销项税额=60×5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