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下载本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五”人口发展

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发文字号】内政发[2017]109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31 【实施日期】2017.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内政发〔2017〕10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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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七月)

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为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趋势变化及其深刻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 》,特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人口现状 “十二五”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各项人口政策,加强对我区人口发展的正向调节,实现了人口均衡发展。

人口规模小幅增长。2015年全区常住人口达到2511.04万人,比2010年增加38.86万人,增长1.54%,年均增长0.31%。201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4‰,人口机械增长率为0.1‰。

人口老龄化持续加速。2015年我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382.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比重达到15.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5个百分点。

人口结构呈现新态势。人口结构持续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10年的112.15下降到2015年106.6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83个百分点。2015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4.16%,比2010年提高3个百分点;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3%,比2010年提高4.8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均比全国高约4个百分点,在西部省区居第二位。家庭结构呈现“小型化”,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2.74人,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2.82人减少0.08人。 2 / 6

人口综合素质稳步提升。人均预期寿命由2010年的74.4岁提高到2015年的75.8

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由2010年的12.31‰、14.91‰、35.25/10万降至2015年的5.34‰、6.49‰、18.27/10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1年。

重点人群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十二五”累计减贫192万人,2015年末全区贫困人口减少到80.2万人,贫困发生率比2010年下降13.7个百分点。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3100元,年均增长16%以上,高于自治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人口管理和服务政策逐步完善落实。相继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重新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人口出生计划任务顺利完成,符合政策出生率保持在92%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单独两孩政策顺利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特殊家庭扶助制度逐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区人口发展与全国一样进入深度转型阶段,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人口素质、结构等问题日益凸显,人口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问题相互交织、聚集叠加,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长远而深刻的影响。 全面两孩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与育龄妇女开始减少和群众生育观念发生重大转变相互作用,人口数量将出现适度增长。妇产科、儿科等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资源相对不足,特别是高龄产妇增加,妇儿安全健康保障至关重要。

人口老龄化特征更加明显。“十三五”时期,我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平稳增长,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550万人,占人口总数的比例将超过20%,高龄、失能老年人数将持 3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