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及范例
一、概念及作用
行政裁定书属于诉讼法律文书的一种,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有关诉讼的程序问题而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起诉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
诉期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一)驳回起诉的行政裁定书1.首部
依次写明文书标题、编号、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一般可表述为:“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正文
在简述原告起诉事由之后,写明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理由,引用驳回起诉的法律条款,裁定结果可表述为:“驳回原告×××的起诉。” 3.尾部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告知上诉事项,合议庭成员署名,裁定日期,书记员署名,加盖印章等。(二)不予受理起诉行政裁定书 1.首部
依次写明文书的标题、字号和起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人的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由于此种裁定是在没有立案受理的情况下作出的,因而其文书应另编字号,不要使用立案编号的同一序列。同时,由于起诉未被受理,起诉人不具备受案的原告资格,因此,不能在裁定书中写上“原告”字样,当然也不必列写被告,更无须通知“被告”应诉。 2.正文
(1)起诉人起诉的事由。可表述为:“××××年×月×日,本院收到×××起诉状,??(概括写明起诉的事由)”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可表述为:“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写明引用的法律条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3)裁定结果。表述为:“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3.尾部
告知上诉事项,可表述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法院。“再由合议庭成员署名,写明裁定日期,书记员署名等。
不予受理起诉的行政裁定书只需送达起诉人。 (三)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行政 裁定书 1.首部
依次写明文书标题、编号和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案件由来和申请事项。可表述为:“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