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商法立法从2013年底启动,历时5年时间,经过4次审议,3次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最终确立了电子商务的首部行业性法律法规。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这是本法的立法目的,一方面,法律从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的角度提出要求,比如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另一方面,如果消费者受到了人身上的损害,电子商务法则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电商法》的出台,让中国电商行业有法可依,虽然其中具体的条例还有待商榷,但无疑的是电商交易过程中的各方权益以及行业健康发展,都将有所保障,行业也将迎来新的“游戏规则”。
《电商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zd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无论是个人淘宝店、微店还是各类网络交易平台的卖家,电子商务模式的快速发展让全民“创业”成为一种可能,新法对“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做出了不需工商登记的规定,虽然对裁定便民劳务活动的范围以及对小额交易的指标如何划分有较大不确定性,但是监管上看,电商经营者的“市场主体登记”,无疑是对“纳税人”问题的回应,也是立法逐步完善的过程。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zd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法》,增加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而且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推动绿色包装、仓储、运输,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
事实上,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促进”设有专章,对电商发展给予制度保障。“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电子商务法把支持和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摆在首位,推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所以法律对于促进发展、鼓励创新做出了一系列的制度性规定。 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为电子商务由高速度增长迈进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全球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