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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意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发[2008]18号 【发布部门】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28 【实施日期】2008.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将于 2008年 10月 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规定》 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 》 (湘政发〔 2008〕 17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做好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一)加强宣传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要制订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组织巡回宣讲、举办知识竞赛、发表电视讲话、利用简报、 1 / 3

墙报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规定》 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为正

确贯彻实施《规定》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各级领导干部,除参加省人民政府组织的集中学习外,还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委办局务会议、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规定》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在 2008年 10月 1日《规定》 施行之前,全面完成集中学习的任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规定》 学习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认真开展培训工作。从 2008年 8月至 12月,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组织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工作实行市、县(市、区)两级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培训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培训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要抓紧制订培训方案,配强师资力量,确保培训效果,按时完成培训工作。行政程序知识纳入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和测试、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 二、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四)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要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政府决定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根据《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 2008年 10月 1日《规定》 施行之前,出台专门的规范性文件,确定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步骤和操作规则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开。自 2008年 10月 1日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遵守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等五个步骤。作出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 2 / 3

响社会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一律要进行听证。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参照《规定》 执行。

(五)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要采取设立专家库、成立专家咨询组、聘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科研机构咨询等形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机制。专家的产生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专家的选择要具有代表性和均衡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进行必要的成本效益分析。

(六)强化对行政决策的监方。全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后评价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行政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要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决策行为,以及依法应当作出况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和处分。 三、抓紧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七)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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