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余情况查询结果告知单
经核查, 号系 (高层/多层配电梯/多层)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结余资金 元,其中,售房单位交存部分 元,个人交存部分 元, (高于/等于/低于)《关于调整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国机房改〔2016〕154号)第一条规定的交存标准,须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元。
本查询结果告知单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资金中心/售房单位/经办银行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多层住宅的业主向经办银行申请查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结余资金的,由业主在查询申请单上标注该住宅是否配电梯,并承诺如有不实陈述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多层配电梯住宅,目前是指住宅建设时规划配备电梯的住宅,不包括加装电梯的老旧住宅。
3.填报住宅类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结余资金高于/等于/低于交存标准等信息时,应在括号前用汉字填写。
4.需要填报数字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