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
公共租赁住房篇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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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总平面设计 ………………………………………………3 4 建筑设计 …………………………………………………5
4.1设计原则 …………………………………………5 4.2成套小户型住宅 ………………………………………5 4.3成套单人型宿舍 ………………………………………7 5 节能设计与新能源、新技术 ……………………………9 6 室内环境与装修 …………………………………………10 6.1 室内环境 ……………………………………………10 6.2 装修 ………………………………………………10 7 设备设计 ………………………………………………13
7.1 给排水设计 ………………………………………13 7.2 燃气设计 …………………………………………13 7.3 强电设计 …………………………………………13 7.4 弱电设计 …………………………………………15 附:条文说明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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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明确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要求,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新建的面向社会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可参照执行。
1.0.3 公共租赁住房是为有效缓解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其过渡性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 1.0.4 本《导则》中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分为成套小户型住宅和成套单人型宿舍两种类型。
1.0.5 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实用、经济、可改造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0.6 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应符合住宅产业化发展的要求。
1.0.7 公共租赁住房应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并完成装修,具备基本的入住条件。
1.0.8 本《导则》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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