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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产前诊断现状调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卫妇社函[2008]1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8.07.22 【实施日期】2008.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产前诊断现状调查的通知

(鲁卫妇社函[2008]16号)

各市卫生局、省妇幼保健所:

为掌握全省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工作情况,进一步促进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的开展,确定进行全省产前诊断现状调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形式

本次调查为书面问卷调查,全省所有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工作的机构均纳入调查范围。

二、调查方法与内容

1、调查方法:各市卫生局从网站(www.sdws.gov.cn)下载全省产前诊断现状调查 1 / 3

表,并负责通知辖区内所有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调查表填写完成

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卫生局回收,并负责审核,收齐后一并报我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2、调查内容:全省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的各医疗保健机构(包括已审批和未审批但实际开展相关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基本情况、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情况。 三、调查要求

填表前仔细阅读调查说明。纸质调查表和电子版调查表同时上报,纸质调查表首页加盖填表单位和市卫生局公章,电子版用E-mail发至sdfushechu@163.com。调查表于7月31日前报我厅妇社处。

联系人:郑晓霞、李磊,电话、传真:0531-67876269。 附:全省产前诊断工作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调查说明

1、本调查由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组织,旨在了解近年来产前诊断工作现状。

2、本次调查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表1由实施产前筛查、诊断的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填写,包括已审批和未审批但实际开展相关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表2由各市卫生局负责填写。请填写完整,不要遗漏项目。

4、本次调查将开展多级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省级和市级工作人员将通过多种途径对数 2 / 3

据进行核实和质量检查,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5、调查表填写完整后,请打印装订,并加盖填写单位和市卫生局公章,将电子版文档与打印文稿一同提交。

6、填表过程中,若有问题,请联系以下工作人员: 联系人:李磊 电话、传真:0531-67876269 E-mail:sdfushechu@163.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燕东新路9号 邮编:250014 表1

全省产前诊断工作情况调查表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全院病床总数 张,其中产科床位 张

3、年产科门诊量2005年 人次;2006年 人次;2007年 人次。 4、年分娩量 2005年 例;2006年 例;2007年 例。

5、是否已经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从事产前诊断工作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执业许可证? ①是, 年已取得 ②否

6、专用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实验室面积共 m 。 7、实验室设备配置情况:

设 备 名 称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