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 1 部分: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SSD)【管理要求】 、【基本原则】 、【人员要求】 、【建筑要求】 、【设备、设施、耗材要求】 、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 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 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消毒技术规范 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毒供应中心 centralsterilesupplydepartment,CSSD
【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物品清洗消毒、灭菌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3.2 去污区 decontaminationarea
【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为污染区域。】
3.3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 inspectionandpackingsterilizationarea
【CSSD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4 无菌物品存放区 sterilizedarticlesstorearea
【CSSD内存放、保管。发放无菌物品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5 去污 decontamination
【去除被处理物上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 3.6 外来医疗器械 loanerinstrumentation
【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 4 管理要求 4.1 医院
4.1.1 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 ,【集中清洗】 、【消毒】、【灭菌和供应】。
4.1.2 内镜、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依据卫生部有关的规 定进行处理,也可集中CSSD【统一】清洗、消毒。外来医疗器械 应按照 WS310.2 的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
4.1.3 应理顺 CSSD 的管理体制,使其在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4.1.4 应将 CSSD 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4.1.5 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医院的 CSSD 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 4.2 消毒供应中心 4.2.1 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 、质量管理、【检测】 、【设备管理】 、【器械管理】 (包括外来医疗器械)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2.2 应建立质量管理【追溯】 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
4.2.3 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 4.2.3.1 主动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常见的医院感染及原因、掌握专用器械、用品的结构、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
4.2.3.2 对科室关于灭菌物品的意见有调查、有反馈,落实持续改进,并有记录。 5 基本原则
5.1CSSD 的清洗消毒及监测工作应符合 WS310.2 和 WS310.3 的规定。
5.2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再处理应符合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灭菌的程序,并符合以下要求:
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的皮肤、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
b)接触皮肤、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
c)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WTS310.2】 中规定的处理流程。 6 人员要求 6.1 医院应根据 CSSD 的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具有【执业资格】 的护士、消毒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6.2CSSD 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正确掌握以下知识与技能: a)各类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的知识与技能。 b) 相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的操作规程。 c)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
d)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知识。
6.3 应建立 CSSD 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根据专业进展,开展培训,更新知识。 7 建筑要求 7.1 基本原则
医院 CSSD 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医院 【感染预防】与【控制】 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建筑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 7.2 基本要求
7.2.1CSSD宜 接近手术室、产房和临床科室,或与手术室有物品 【直接传递】专用通道,【不宜】 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7.2.2 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 ;内部通风、采光良好。 7.2.3 建筑面积应符合医院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兼顾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 7.2.4 建筑布局应分为 【辅助】区域和【工作】 区域。 7.2.4.1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 【更衣室】、【值班室】 、【办公室】 、【休息室】、【卫生间】 等。工作区域包括【去污】 区、【检查、包装灭菌】区(含独立的敷料制备或【包装】 间)和【无菌物品存放】 区。
7.2.4.2 工作区域划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a)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 、【不逆流】 。 b)空气流向由洁到污;去污区保持相对【负】 压,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对【正】 压。 7.2.4.3 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宜符合 表 1 要求;照明宜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1 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温度及机械通风换气次数要求 工作区域 温度/℃ 相对湿度/(%) 换气次数(次/h) 去污区 16~21 30~60 10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 20~23 30~60 10 无菌物品存放区 低于 24 低于 70 4~10
7.2.4.4 工作区域设计与材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a)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之间应设 【实际】屏障。
b) 去污区与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之间应设洁、污物品【传递通道】 ;并分别设人员出入【缓冲间】 (带)。
c)【缓冲间】 (带)应设洗手设施,采用 【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无菌物品存放区内不应设【洗手池】 。
d)检查、包装及灭菌区的专用洁具间应采用【封闭式】 设计。
e)工作区域的天花板、墙壁应无裂隙,不落尘,便于清洗和消毒;地面与墙面踢脚及所有阴角均应为【弧形】 设计;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水安全】型;地面应防滑、易清洗、耐腐蚀;地漏应采用【防反溢】 式;污水应集中至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8 设备、设施
8.1 清洗消毒设备及设施医院应根据 CSSD 的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8.1.1 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 、【分类台】 、【手工清洗池】 、【压力水枪】、【压力气枪】 、【超声清洗装置】 、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等。 8.1.2 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
8.2 检查、包装设备:应配有【带光源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 、【包装台】 、【器械柜】 、【敷料柜】 、【包装材料切割机】 、【医用热封机】 及清洁物品装载设备等。
8.3 灭菌设备及设施:应配有【压力蒸汽】 灭菌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等。根据需要配备灭菌蒸汽发生器、干热灭菌和【低温】 灭菌装置。各类灭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设有配套的辅助设备。
8.4 储存、发放设施:应配备【无菌物品存放设施】 及【运送】 器具等。 8.5 防护用品
8.5.1 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圆帽】 、【口罩】 、【隔离衣或防水围裙】 、【手套】 、【专用鞋】 、【防护镜】 、【面罩】 等。 8.5.2 去污区应配置【洗眼】 装置。 9 耗材要求
9.1 清洁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根据器械的材质、污染物种类,选择适宜的清洁剂。
9.1.1 碱性清洁剂:pH 值≥【7.5】 ,应对各种有机物有较好的去除作用,对金属腐蚀性小,不会加快返锈的现象。
9.1.2 中性清洁剂:pH 值【6.5~7.5】 ,对金属无腐蚀。
9.1.3 酸性清洁剂:pH 值≤【6.5】 ,对无机固体粒子有较好的溶解去除作用,对金属物品的腐蚀性小。
9.1.4 酶清洁剂:含酶的清洁剂,有较强的去污能力,能快速分解蛋白质等多种有机污染物。
9.2 消毒剂:应选择取得卫生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安全、低毒、高效的消毒剂。 9.3 洗涤用水:应有冷热自来水、软化水、【去离子水】或蒸馏水供应。自来水水质应符合 GB5749 的规定;纯化水应符合电导率≤【15】 Us/cm【25】( ℃)。 9.4 灭菌蒸汽用水应为【软水】 水或【纯化水】 水。
9.5 润滑剂:应为【水溶性】 ,与人体组织有较好的相容性。不破坏金属材料的透气性、机械性及其他性能。
9.6 包装材料:包括【硬性容器】 、【一次性医用皱纹纸】 、【纸塑袋】 、【纸袋】 、【纺织品】 、【无纺布】 等应符合GB/T19633 的要求。纺织品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为非漂白织物;包布除四边外不应有缝线,不应缝补;初次使用前应高温洗涤,脱脂去浆、去色;应有使用次数的记录。
9.7 消毒灭菌监测材料:应有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在有效期内使用。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