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了机器产生的各种危险后(持久危险和意外出现的危险,见3.6和第4章),设计者应尽可能地根据定量的因素对每一种危险进行风险评定,并最终依据风险评定的结果决定是否需要减小风险。为此设计者应考虑不同的运行模式和干预过程,尤其是:
a) 在机器的整个寿命周期中人与机器的相互作用,描述如下: 1) 构造。
2) 运输、组装和安装。 3) 试运转。 4) 使用:
——设定、示教/编程或过程转换; ——操作; ——清洗; ——故障排查; ——维护。
5) 停用、拆除及从安全角度进行的处置。 b) 机器的可能状态:
1) 机器执行预定功能(机器正常运转)。
2) 由于各种原因,机器不能执行预定功能(即失效),这些原因包括: ——被加工材料或工件的性能或尺寸的变化; ——机器的一个(或多个)零部件或辅助装置的失效; ——外部干扰(如冲击、振动、电磁干扰); ——设计错误或缺陷(如软件错误); ——动力源干扰;
——环境条件(如损坏的工作地面)。
c) 操作者下意识的行为或机器可预见的误用,例如:
——操作者对机器失去控制(特别是手持式或移动式机器)的行为; ——人对使用中机器发生的失效、事故或故障的条件反射行为; ——精神不集中或粗心大意导致的行为; ——工作中“走捷径”导致的行为;
——为保持机器在所有情况下运转所承受的压力导致的行为; ——特定人员的行为(如儿童、伤残人等)。
在5.4中规定的和图2所示的减小风险的三步法中,完成其每步后均须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评定。 进行风险评价时,应考虑在已识别的危险中,其伤害可能是最严重的风险。对可预见的严重程度最高的风险,即使其发生的频率很低,也应加以考虑。 5.4 借助保护措施消除危险或减小风险
通过消除危险,或单独或同时减小下述两个决定风险的因素,可以达到借助保护措施消除危险或减小风险的目标:
a) 所考虑危险产生伤害的严重程度; b) 伤害发生的概率。
所有预定用于达到此目标的保护措施应根据下列顺序进行,即“三步法”(也可见图1和图2)。 ——本质安全设计措施(见GB/T15706.2-2007第4章)。
注:这是不采用诸如安全防护或补充保护措施,而消除危险的唯一阶段。 ——安全防护和可能的补充保护措施(见GB/T15706.2—2007第5章)。 ——关于遗留风险的使用信息(见GB/T15706.2—2007第6章)。
使用信息不应取代本质安全设计措施,或安全防护或补充保护措施的正确使用。
与机器的各种运行模式和干预过程(见5.3)相适宜的保护措施,能防止操作者在遇到技术难题时,使用危险的干预技术。
5.5 风险减小目标的实现
依照5.4和图2,实现充分减小风险和得到一个满意的风险降低的比较结果(若有)后便可终止风险减小的迭代过程(GB/T16856—1997中的8.3)。
能够对下列每个问题给出肯定的回答时,可认为实现了充分的风险减小: ——是否考虑了所有的运行状况和干预程序; ——是否应用了5.4规定的方法;
——危险是否已消除,或由危险产生的风险是否降低到可行的最低水平;
——是否确定所采取的措施不会产生新的危险; ——是否向用户充分告知和警告了遗留风险;
——是否确定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不会危及操作者的工作状态; ——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彼此协调;
——是否已充分考虑到为专业/工业用设计的机器用于非专业/非工业范围时产生的后果; ——是否确定所采取的措施不会过分地降低机器的功能。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机器的图解表示
图A.1给出了机器的图解表示。
用于GB/T15706的专用术语和表述的英中文对照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