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
1、什么是教育法?P7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一样吗?P11-12
答: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1、两者有联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2、两者有区别:
(1)、制定机关和约束力不同; (2)、实施方式不同; (3)、规范和稳定程度不同; (4)、表现形式不同。
2、何谓“法律责任”?
答:所谓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实施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主要有三种方式:
1、行政法律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两种:A、行政处罚B、行政处分(P44-45) 2、民事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一种财产上的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一种以“情节严重”作为必要条件)
2、幼儿园及其园长、教师违反教育法可能承担哪些形式的法律责任?P50
答: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承担的制裁性教育法律责任主要有:通报批评、整顿(含领导班子的整顿)、勒令停办停招、取缔,取消学校发放毕业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资格,宣布考试无效或取消举办考试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等。
学校校长(园长)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可依违法的性质和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民事乃至刑事处罚。其承担的形式有:取消任职资格、行政处分、罚款、刑事制裁等。
教师追究其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撤消或取缔教师资格、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3、我国教育法有哪几种表现形式?P16其效力如何划分?P25(参考下面层次与加粗字体)
答:教育发主要表现是: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与教育规章等有什么不同?P16-23
答:这里说的是教育法的表现形式。我国教育法以成文法为主要表现形式。主要表现是: 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 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会议 教育法律(分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部门法律) 第一层 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全体会议 第二层 教育单行法:若干,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立法机关:可以是全国人大 全体会议,也可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三层 教育行政法规 立法机关:国务院
第四层 地方性教育法规 (此处地方性是指省级人大及常委会) 第五层 教育规章(分为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教育条约和协定
(上位法与下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4、确定教育法律责任主体应具备哪些条件?P41-42
答:1、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紧密相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法律责任的前提。
2、法律后果的承担者,是有遵守法律、法规义务的特定法律关系主体,它不仅指公民个人和社会团体,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学校等,体现了法的一种特殊的强制力。
3、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表现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是国家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不赞许态度。
5、幼儿园实行怎样的领导管理体制? 6、幼儿园实行怎样的内部管理体制?
答:《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了我国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7、举办、停办幼儿园具有哪些法律规范?
答:举办幼儿园按照《教育法》规定做出了具体的规范:1、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必须有合格的教师、保育、医务人员、3、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必须有必备的办圆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教育法》规定:“学校极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幼儿园实行登记注册制度。
何谓“权利”?何为“义务”?
答:权利——简单说就是依法可以做什么。
权利可主动放弃或转让,但不可剥夺。
义务——简单说就是法规定的必须做什么或不得做什么。 义务不可放弃或转让,但可依法免除。
8、幼儿园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P85-88
答:根据〈教育法〉第28条规定,我国幼儿园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
2、组织实施保育教育活动; 3、招收幼儿;
4、对幼儿进行学籍管理;
5、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6、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7、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
8、幼儿园依法履行哪些义务? P89-92
答:根据《教育法》第29条的规定,幼儿园应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保育教育标准,保证保育教育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幼儿的监护人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按受监督。
9、幼儿园园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P94其主要职责是什么?P93-94
答: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园长“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4、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5、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
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6、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7、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8、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10、幼儿园教师依法享有哪些权利?P122-124
答:1、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简称管理幼儿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5、对幼儿园的保教工作、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的民主权利;(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10、幼儿园及教师依法履行哪些义务?P125-126
答: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
3、按照国家规定的保育教育主要目标,通过活动对幼儿进行形象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
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11、在幼儿园可能发生那几类事故?P184如何判定事故的责任?P186-188
答:幼儿园事故发生的范围、种类是极其复杂的。常见的几种类型为:1、设施伤害。既由幼儿园设施引起的伤害。2、保育教育伤害。既由教职员在保育教育过程中引起的伤害,包括教职员工责任心差,擅离岗位期间(出去办事、聊天等)发生的伤害,或是幼儿在户外活动时,教师安全措施保障不利,以及教职员语言、行为不当,造成幼儿身心伤害等等。3、儿童自身伤害。既由儿童自身原因引起的伤害。4、圆外活动伤害。既由幼儿园组织圆外活动引起的伤害。
12、幼儿园极其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哪些救济途径?P190
答: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救济的渠道和方式。从一般意义上讲,有三种渠道:诉讼渠道,即司法救济渠道;行政渠道,即行政救济渠道;其他渠道,主要是本机构内部或者民间渠道。
幼儿这一法律关系主体有什么特殊性?
答:相关概念:
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
谁是幼儿的“监护人”? 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是否负有监护责任?P186-188
答:我国目前采用三种设定监护人的方式:
1、 法定监护; 2、 指定监护; 3、 委托监护。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可以有三类:
首先,是近亲属。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法通则》第16条) 其次,是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
最后,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的单位、居委会以及民政部门。 可见:1、幼儿园不是幼儿的法定监护人。
2、幼儿园同样不是幼儿的指定监护人(因为它只能在近亲属中指定)
3、幼儿园是否是幼儿的委托监护人,一看是否有过委托,二看有无过错(被委托人确有过错
的,负连带责任)。P188“——”
一般认为,幼儿园庆当承担保育、教育和管理责任。其中保育和教育是主要的,管理是为了保育和教育的顺利进行而实施的,是为前者服务的。
当然,在保教活动中,幼儿园和教师应当保护好幼儿的人身安全,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
何谓“过错”?
答:所谓过错,是就行为人的主观态度而言的,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侵害行为出于主观上的恶意,目的是希望或促成损害的发生,或预见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