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质量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XX银行的金融服务水平,公正、客观地评价各行及网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管理情况,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评的内容包括各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制度建设、义务履行、投诉处理、宣传教育和服务网点检查情况。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考评对象为各行及所辖网点。 第四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考评指标及指标分值的设置
考评采取在基准分(100分)的基础上,按考评内容设定分值进行积分管理,完成工作任务的按考评分值加分,未完成任务的扣减相应分值。
(一)制度建设(20分) 1.机构(5分)。
未确定本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承办部门的,扣3分,未明确部门职责的,扣2分。
2.人员(5分)
未确定专门负责人及联系人的,扣3分,未明确负责
人及联系人工作职责的,扣2分。
3.设施(5分)
未设置专门接待的投诉部门的,扣3分,未设主管投诉处理联系人的,扣2分。
4.培训(5分)
未对网点柜员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业务培训的,扣5分。
(二)义务履行(20分) 1. 告知说明义务(5分)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提供的金融产品、服务未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的,或信息披露、说明告知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2.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义务(5分)
收集与业务无关的金融消费者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的,发现一次扣1分;对收集的金融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不完善扣1分,因此发生信息泄露情形的,扣3分;违法使用、传输、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的,扣2分;未与员工签订保密承诺或未就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开展培训的,扣1分。
3.公平交易义务(5分)
违背公平交易原则,歧视性对待客户,每发现一次扣1分。进行不适当销售,每发现一次扣1分。违反金融消费
者意愿强制搭售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利用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己方责任,每发现一次扣1分。
4.安全保障义务(5分)
金融消费者在营业场所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1分;金融机具、互联网平台未及时修理、维护,致使消费者发生财产损失的,扣3分;因过错导致客户金融资产被冒领,被非法查询、冻结、扣划的,扣5分。
(三)投诉处理(15分)
1.不积极、认真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调查或调解工作的,扣3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由XX银行或相关监管部门转办的金融消费者投诉的,扣3分。
2.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金融消费者投诉的,每次扣3分;未及时向人相关监管部门反馈转办情况的,扣3分。
3.根据XX银行的数据统计,投诉量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前三位的行,扣3分。
(四)教育宣传(15分) 1.基本架构(7分)
未建立本行具体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规划的,每次扣2分;未明确指定具体部门来协调实施本行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的,扣2分;不参与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XX银行等开展的金融消费者教育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