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下载本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确保权

力正确行使,加强对全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原则上是指:重大发展建设的事项;涉及群众和干部职工利益或其关注的事项;涉及政策性较强的事项;涉及安全稳定的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大事项决策

1、研究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旗委、旗政府的决定等重要事项;

2、向旗委、旗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的重大问题;

3、 草原生态保护管理的重大问题、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方案、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问题;

4、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5、人、财、物管理上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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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方案;

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1、领导班子分工调整;

2、干部选拔(后备)、培训、任用和调动; 3、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 5、年度考核和奖惩;

6、年度评先表模。 (三)重大项目

1、固定资产的添置、处置和维修; 2、草原生态保护管理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财政拨入的专项经费等; 2、单位大额物品采购项目。 二、“三重一大”决策形式和程序 (一)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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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的任免和调整,必须按照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对外公示等程序后,由局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2、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不断调整充实局后备干部人才库;

3、局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原则,采用民主集中制方式确定推荐人选;

4、干部的考核奖励应严格按照局机关相关制度执行。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在局务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讨论决定;

2、大额度资金必须由财会股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局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务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讨论决定。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的要求,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加强责任人的考核监督。

(二)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有关会议,必须有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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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严格实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坚持“五个规范”,即内容规范、阵地规范、程序规范、时间规范、管理规范,任免和奖惩干部以及财务支出等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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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制度

一、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二、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健身、宴请等活动。

三、严禁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券(卡)和贵重物品。

四、严禁巧立名目向当事人转嫁、摊派、报销费用。严禁利用职权向被管理者“吃、拿、卡、要”。

五、严禁参与“黄、赌、毒”。

六、严禁以权谋私,为自己、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

七、严格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禁以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敛钱财。

八、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干部选拔、大额开支、重大事项必须班子成员集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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