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资料 下载本文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

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 总 则

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火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人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火电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 《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电站锅炉安装工程水压试验前的质量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范围包括:锅炉本体的全部承重结构、受热面、承压部件、炉外管道、杂项管道、密封结构和各种元、部件以及参加水压试验的主蒸汽、再热蒸汽、主给水等管道系统,水压用临时上水和升压用设备系统以及水压试验的工作环境、技术管理等条件。

1.0.3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火电工程各《大纲》中内容相同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4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1.0.5 对国外引进设备工程的质量监检技术标准,按供货技术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或国内、外技术标准有较大差异时,按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协商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国务院第373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①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 ② 有关机构: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

3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 锅炉本体范围内全部承重结构、梯子、栏杆、平台以及其他所有零部件等全部施工完毕,经正式检验合格并签证齐全。钢架柱脚二次浇灌材料强度已达到设计值,并经正式验收合格。钢架沉降稳定,符合设计要求。

3.0.2 锅炉本体各受热面和承压部件安装结束(包括联箱内部检查清理、管子通球、管头封口、各部件找正和连接工作等)。

3.0.3 参加水压试验的管道和支吊架施工完毕。锅炉本体的空气、疏放水、取样、仪表控制、加药、排污和减温水等管道已接到一次门以外。锅炉本体各种管道安装符合热膨胀补偿要求。主蒸汽、再热蒸汽、给水等管道阀门、附件或临时封堵装置安装完毕。

3.0.4 水压试验范围内所有焊口施焊结束,经过外观检查,并按规定进行了热处理及无损检验(按规定的抽检率)且质量合格。

3.0.5 焊在受热面管子或承压部件上的所有零部件,如鳍片、销钉、密封铁件、防磨罩、保温钩钉、门孔座和热工检测取源件等施焊结束,焊渣清除,外观检查合格。炉膛和包墙管密封焊接严密;间隙超宽处已填补好,并符合标准要求。

3.0.6 安装现场尽量避免在受热面上焊接临时铁件,已焊在受热面的承压部件上安装加固或起吊用的临时铁件均应割去,并打磨光滑,表面不低于母材面,且母材无割伤现象。不锈钢和易裂母材用无损检验检查,确认表面无裂纹。

3.0.7 属于金属监督范围内所有各部件、元件的钢号及材质均符合设计和制造文件的规定,并经核对无误。经对合金钢元件、铸件和焊缝进行光谱或其他相应方法检查无误。 3.0.8 锅炉本体各部件吊杆、吊架安装齐全,经过调整符合要求。

3.0.9 锅炉内外部如炉顶、楼梯、平台、零米地坪、炉膛、冷灰斗、灰渣斗或捞渣机、水平烟道、低温过热器、低温再热器、省煤器及其灰斗清理干净,无垃圾杂物。

3.0.10 水压试验所用化学除盐水水质合格,并有水质合格报告。水温能保证符合制造厂规定,水量满足水压试验所需水量。

3.0.11 水压试验用临时管系及升压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临时管道冲洗干净,贮水容器清理干净。 3.0.12 水冷壁下联箱及汽包等各部位移指示器齐全,安装位置正确,指针和指示牌牢固并校至零位。

3.0.13 水压试验范围内的设备、构件及管道上的承压焊缝及其他应该检查的部位不准保温、涂漆。 3.0.14 水压试验至少要有两块压力表,其精度和量程符合规程要求,并经检查检验合格,均在有效期内。

3.0.15 水压试验必须使用的通道、楼梯、平台、栏杆、踢脚板、临时脚手架、通信设施及照明(永久或临时)均装设完毕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地面和道路清理干净,无杂物,不积水,通行无阻。 3.0.16 水压试验后的废水排放系统畅通,能达到环保要求。

3.0.17 水压试验方案措施已编制,并经审批。水压试验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已落实。

3.0.18 水压试验系统图和升降压曲线图已张挂于现场。操作卡已编制好,并为操作人员所掌握。参与水压试验的系统、阀门、水泵及电气操作设备均应标识清楚,并挂临时标识牌。

3.0.19 与制造厂签有监装协议的锅炉设备,已由厂家监装人员按规定检查完毕,并有书面确认文件。国外引进的锅炉设备有工厂驻现场代表签署的确认文件。 3.0.20 在自检和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3.0.21 按《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并有全部检验资料。

4 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

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对各责任主体及其现场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核,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人到位。

4.1.1.2 各类招投标文件齐全。与承包方的合同齐全、规范。 4.1.1.3 有关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制度齐全、有效。

4.1.1.4 无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

4.1.1.5 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配件和设备符合质量要求,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检查验收办法和标准和责任制度。

4.1.1.6 按规定对锅炉钢架沉降定期观测,测量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4.1.1.7 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检。

4.1.1.8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已经审批。 4.1.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1.2.1 承担的工程设计项目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4.1.2.2 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对项目的设计质量负责,责权明确。

4.1.2.3 按计划交付施工图纸,保证连续施工。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洽商单等文件审批手续完备、规范。按规定进行设计交底。

4.1.2.4 无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家的行为。

4.1.2.5 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工作到位、处理设计问题及时,无因设计问题处理不及时,而影响施工进度的现象。

4.1.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1.3.1 工程监理合同已签汀。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

4.1.3.2 总监理师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监理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备合理,满足工程需要。各级监理人员资格证书齐全,其资质与承担任务相符。责任制落实,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1.3.3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工作程序审批手续完备、实施有效。

4.1.3.4 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质量验评表已审定。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工程技术洽商等技术文件审批及时,手续完备。 4.1.3.5 对施工单位合格供货商名录已经审查。

4.1.3.6 建立了对到货设备、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进行开箱检验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 4.1.3.7 对施工单位(含各类形式的分包队伍)的资质进行了审查,且无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 4.1.3.8 对现场各类试验室和试验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查。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到位,手续齐全。

4.1.3.9 对各施工单位的计量管理进行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