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鉴定学讲义:中药的鉴定 第一节 中药鉴定的依据
一、国家药品标准(高频考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
《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它规定了药品的来源、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是全国药品生产、供应、使用和检验等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的法定依据。《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药典》先后共颁布了九版:1953年版一部;1963年版、1977年版、1985年版、1990年版、1995年版和2000年版,均分一部和二部;2005年版、2010年版均分为一部、二部和三部(中、化、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 (简称《部颁药品标准》)
部颁药品标准也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编纂出版,是补充在同时期该版药典中未收载的品种或内容,与《中国药典》同属国家药品标准,也是全国各有关单位必须遵照执行的法定药品标准。与药材相关的有: 1.中药材部颁标准 2.进口药材部颁标准 二、地方药品标准(了解)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材标准
对其他省区无法定约束力,但可作为参照执行的标准。其所载品种和内容若与《中国药典》或部颁药品标准有重复或矛盾时,首先应按《中国药典》执行。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炮制规范
第二节 中药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
一、中药检验的分类(了解)
中药检验按其检验目的可分为抽查检验、委托检验、复核检验、仲裁检验、进口检验和自检。 二、中药检验的一般程序(了解) 1.检品受理与取样 2.检验(小考点)
包括三方面:中药的真实性鉴定、安全性检查及质量优劣鉴定。 3.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书 4.异议与仲裁
第三节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中与药材、饮片鉴定相关的内容
一、凡例(了解)
《中国药典》的“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二、附录
(一)药材和饮片取样法
药材和饮片取样法是指按《中国药典》的规定选取供检验用药材或饮片的方法。所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均匀性,并留样保存。
1.抽取样品前(了解)
2.从同批药材和饮片包件中抽取供检验用样品的原则(高频考点) 总包件数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 5~99件,随机抽5件取样; 100~1000件,按5%比例取样;
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比例取样; 贵重药材和饮片,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3.每一包件的取样原则(熟悉) 4.每一包件的取样量(考点) ①一般药材和饮片抽取100~500g。 ②粉末状药材和饮片抽取25~50 g。 ③贵重药材和饮片抽取5~10g。 5.抽取样品总量(熟悉)
将抽取的样品混匀,即为抽取样品总量。若抽取样品总量超过检验用量数倍时,可按四分法再取样,即将所有样品摊成正方形,依对角线划“×”,使分为四等份,取用对角两份;再如上操作,反复数次,直至最后剩余量足够完成所有必要的实验以及留样为止。 6.最终抽取的供检验用样品量(高频考点) 最终抽取的供检验用样品量一般不得少于检验所需用量的3倍,即1/3供实验室分析用,另1/3供复核用,其余1/3留样保存。 (二)杂质检查法(了解) (三)水分测定法(高频考点) 水分测定法有烘干法、甲苯法、减压干燥法和气相色谱法共4种方法。 第一法(烘干法)
本法适用于不含或少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品。 第二法(甲苯法)
本法适用于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品。 第三法(减压干燥法)
本法适用于含有挥发性成分的贵重药品。 第四法(气相色谱法) 本法适用于贵重药材及中成药。 (四)灰分测定法(考点)
总灰分测定法和酸不溶性灰分(10%稀盐酸)测定法。 (五)浸出物测定法(熟悉)
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冷浸法和热浸法)、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和挥发性醚浸出物测定法。 (六)挥发油测定法(考点) 1.甲法:适用于相对密度小于1.0的挥发油; 2.乙法:适用于相对密度大于1.0的挥发油。 第四节 中药鉴定的方法
中药鉴定常用的鉴定方法有:来源鉴定法、性状鉴定法、显微鉴定法及理化鉴定法以及近年发展起来的生物鉴定法和指纹图谱鉴定法等。
四大经典鉴定:来源鉴定法、性状鉴定法、显微鉴定法及理化鉴定法。
一、来源鉴定法(熟悉) 其步骤如下: 1.观察植物形态 2.核对文献 3.核对标本
二、性状鉴定法(高频考点:各论细说) 性状鉴定具有简单、易行、迅速的特点。
内容包括:形状、大小、色泽、表面特征、质地、断面特征、气、味、水试、火试等。 (一)药材(重点掌握列举的实例)
1.形状:如根类药材多为圆柱形、圆锥形、纺锤形等,根茎类药材多为圆柱形、类球形或不规则块状等;皮类药材常为板片状、卷筒状等;种子类药材常为类球形、扁圆形等。
经验鉴别术语:如党参根头部分称为“狮子头”,款冬花形如“火炬头”,海马外形为“马头蛇尾瓦楞身”。
2.大小:指药材的长短、粗细(直径)和厚度。
3.色泽:指在自然光下观察药材的颜色及光泽度。药材的颜色与其成分有关,每种药材常有自己特定的颜色,如丹参色红、黄连色黄、紫草色紫、熟地黄色黑等。
4.表面特征:指药材表面是光滑还是粗糙,有无皱纹、皮孔、鳞片、毛茸或其他附属物及有无节等。如海桐皮表面有钉刺,合欢皮的皮孔棕红色、椭圆形,辛夷表面密被灰白色或灰绿色有光泽的长茸毛。 5.质地:指药材的轻重、软硬、坚韧、疏松(或松泡)、致密、黏性、粉性、油润、角质、绵性、柴性等特征。
6.断面特征:包括自然折断面和横切面。
折断面特征指药材折断时的现象,如是否容易折断,有无声响,有无粉尘散落及折断时断面上的特征;断面是否平坦,或显纤维性、颗粒性、裂片状,有无胶丝,是否可以层层剥离,有无放射状纹理等。 横切面的经验鉴别术语很多,如“菊花心”,是指药材横切面上维管束与射线排列成细密的放射状纹理,且在皮部沿射线常有裂隙,形如开放的菊花,如黄芪、甘草等;“车轮纹”是指药材横切面上维管束与较宽而直的射线排列成稀疏整齐的放射状纹理,形如木质车辐,如防己等;茅苍术有“朱砂点”等;还有一些属于异常构造的,如大黄的“星点”,何首乌的“云锦状花纹”,商陆的“罗盘纹”等。
7.气:特殊的香气或臭气,如阿魏具强烈的蒜样臭气,檀香、麝香有特异芳香气,白鲜皮有羊膻气等。 8.味:药材的味感是由其所含的化学成分决定的,如乌梅、木瓜均以味酸为好;黄连、黄柏以味越苦越好;甘草、党参以味甜为好等。
注意:有毒的药材如川乌、草乌、半夏、白附子等需尝味时,取样要少,尝后应立即吐出漱口,洗手,以免中毒。
9.水试:如沉浮、溶解情况、颜色、透明度、有无黏性、膨胀度、旋转与否及有无荧光等。 如:西红花、红花加水浸泡后,水液染成金黄色,药材不变色;秦皮水浸,浸出液在日光下显碧蓝色荧光;车前子水浸变粘;熊胆入水旋转;苦杏仁加水共研,产生苯甲醛气味;乳香加水共研,形成白色乳液;没药加水共研,形成黄棕色乳液。
10.火试:如麝香少许用火烧时有轻微的爆鸣声,起油点似珠,浓香四溢,灰烬白色;海金沙易点燃并产生爆鸣声及闪光,血竭火烧呛鼻,有苯甲酸样香气。 (二)饮片(此处了解,各论细说)
饮片:系指药材经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处方药品,又称“咀片”。 三、显微鉴定法(考点:各论细说) (一)显微制片方法(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