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PI 11—2014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
11.3.9 SF6新气应具有厂家名称、装罐日期、批号及质量检验单。SF6新气到货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检验,合格方准使用。在气瓶内存放半年以上的SF6气体,使用前应先检测湿度和空气含量,符合标准后方准使用。 11.3.10 SF6气体新气标准见表18。
表18 SF6新气暂行标准
项目 六氟化硫(SF6),%(m/m) 空气,%(m/m) 四氟化碳(CF4),%(m/m) 水分(H2O),μg/g 酸度(以HF计算),μg/g 可水解氟化物(以HF计算),μg/g 矿物油含量,μg/g 生物毒性试验
11.3.11 未经检验的SF6新气气瓶和已检验合格的气体气瓶应分别摆放,不得混淆。
指标 ≥99.8 ≤0.05 ≤0.05 ≤8 ≤0.3 ≤1.0 ≤10 无毒 试验方法 GB12022-89 GB12022-89 GB12022-89 GB5832.2-86 GB12022-89 GB12022-89 GB12022-89 GB12022-89 12 在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12.1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12.1.1 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的工作,应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在低压电动机和照明回路上工作,可用口头联系。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12.1.2 低压回路停电工作的安全措施:
12.1.2.1 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包括控制电源),对于抽屉式开关,应将开关移至检修位置,并取下控制电源熔断器或小开关。在开关(或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12.1.2.2 工作前必须验电;
12.1.2.3 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如邻近的有电回路、设备加装绝缘隔板或绝缘材料包扎等措施。
12.1.3 停电更换熔断器(保险)后,恢复操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12.2 低压带电作业
12.2.1 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其外裸的导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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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取防短路的绝缘措施。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穿绝缘鞋,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必须穿全棉长袖工作服,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工作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相间或接地短路。 12.2.2 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12.2.3 上杆前应先分清火、地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12.2.4 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13 在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3.1 在二次系统上工作填用工作票的规定
13.1.1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内容包含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仪表和自动化监控等系统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运行、检修及试验等。 13.1.2 下列情况应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13.1.2.1 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器和仪表等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13.1.2.2 在高压设备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的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3.1.2.3 通信系统与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复用通道(包括载波、微波、光纤通道等)的检修、联动试验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3.1.2.4 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非电气量保护、变压器非电气量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的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3.1.3 下列情况应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13.1.3.1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定值时不影响装置正常运行,不造成一次设备无保护和监控,不需将一次设备停电的; 13.1.3.2 对于连于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通道上或配电盘上的继电器和保护装置,可以不断开所保护的高压设备的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3.1.3.3 对于完全双重化配置的继电保护,在其中一套继电保护二次回路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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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
13.1.3.4 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的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3.1.3.5 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非电气量保护、变压器非电气量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继电保护回路作业必须携带其图纸。
13.2 在二次系统上工作填用安全措施票的规定
13.2.1 下列情况应填写《电气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见附录K): 13.2.1.1 在运行电气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13.2.1.2 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与运行电气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13.2.1.3 对于重要、复杂的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如母线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的现场校验工作。
13.2.2 电气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由对应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填写及签发人审核并签发;对于重要、复杂的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如母线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的现场校验工作,应有经厂(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实验方案和措施。
13.2.3 电气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是该电气工作票的附件,不能代替工作票,在工作现场,必须同时持有电气工作票和电气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13.2.4 电气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监护人一般情况下由工作负责人担任,也可由工作负责人指定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及有经验的工作班成员担任,执行人、恢复人由工作班成员担任,按电气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顺序进行。
13.2.5 除应打开及恢复连接片(压板)的操作由运行值班员执行外,其它应打开及恢复直流线、交流线、信号线联锁线和联锁开关等均由工作班成员执行与监护。“执行栏”打“√”均由工作班监护人负责;“恢复栏”除应恢复的压板由运行值班人员恢复打“√”外,其它的均由工作班执行人恢复到工作开始前的状态,并由工作班监护人在恢复栏打“√”。 13.2.6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13.3 二次系统工作前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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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 了解工作地点、工作范围、一次及二次设备运行情况、工作内容与运行设备有无直接联系(如自投、联切等),与其他班组有无相互配合的工作。 13.3.2 拟定工作重点项目和准备解决的缺陷和薄弱环节。 13.3.3 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并熟悉图纸和检验规程等有关资料。
13.3.4 应具备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的图纸、安全措施、试验方案、上次(试)检验记录、准确的整定值通知单、作业指导书、合格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和连接导线、核对微机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软件版本号等是否符合实际。 13.3.5 现场工作开始前,查对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应看清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在工作屏的正、背面设置有“在此工作”的标志,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13.3.6 在检验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时,凡与其它运行设备二次回路相连的连接片和接线应有明显标记,并按安全措施票仔细地将有关回路断开或短路,并做好记录。
13.3.7 在运行中的二次回路上工作,必须有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监护人由技术经验水平较高者担任。
13.3.8 在清扫运行中的设备和二次回路时,应使用绝缘工具,特别注意防止振动,防止误碰。
13.3.9 在进行试验接线前,应了解试验电源的容量和接线方式, 试验用刀闸必须带罩,熔丝配合要适当,要防止越级熔断总电源熔丝。禁止从运行设备二次系统的保护回路上接取试验电源,试验接线要经第二人复查后,方可通电。 13.4 二次系统工作中的安全规定
13.4.1 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开关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是本身工作所引起的,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13.4.2 在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误动作的措施,必要时经调度员或厂(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同意后,将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暂时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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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 在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屏(柜)间的通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时,不能阻塞通道,要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事故处理时通道不畅,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保护误动作。
13.4.4 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点且仅有一点永久、可靠地保护接地。
13.4.5 在带电的电磁式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3.4.5.1 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13.4.5.2 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短路接线时,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短路应妥善可靠,严禁用导线缠绕,严禁短路片或短路线导电部分触及其他接线端子或外壳等;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后,要有可靠的接地点;
13.4.5.3 严禁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13.4.5.4 工作必须认真、谨慎,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13.4.5.5 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13.4.6 在带电的电磁式或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3.4.6.1 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必要时,工作前停用有关保护装置、自动装置,严格防止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或二点接地; 13.4.6.2 接临时负载,必须装有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
13.4.6.3 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将回路的永久保护接地点断开。 13.4.7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做一次设备通电试验或传动试验时,应通知运行值班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并由工作负责人或由他派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
13.4.8 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工作负责人应通知运行值班负责人,并派人到各现场看守,检查回路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13.4.9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一次熔断器或断开隔离开关(刀闸),并做好防人身触电措施。
13.4.10 检验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准对运行中的设备、信号系统、保护压板进行操作,但在取得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并在检修工作盘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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