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PI 11—2014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
装完毕的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设备管辖范围。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网门必须锁好。
5.1.8 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应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
5.1.9 运用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 5.2 高压设备的巡视
5.2.1 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5.2.2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禁止打伞,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5.2.3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人员进入接地点4 m以内,室外人员进入接地点8 m以内,均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还须戴绝缘手套。 5.2.4 巡视配电装置,进入配电室,应随手关门;离开时,必须将门锁好。 5.2.5 配电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经批准的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还。 5.2.6 配电室采用电子门锁时,门禁卡持有者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登记备案。 5.3 电气操作
5.3.1 电气操作必须根据设备管辖权限分别由电网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发布命令,受令人接令后应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或编码)。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和姓名。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复诵命令)和向电网调度员汇报命令执行情况,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5.3.2 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5.3.3 电气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
注:程序操作,是指应用可编程计算机进行的自动化操作。
5.3.4 电气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开
- 5 -
Q/CPI 11—2014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
关站允许一人执行的电气操作项目必须经本单位审核批准。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电气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 严禁运行人员擅自进行电气操作。 5.3.5 操作票填用基本要求:
5.3.5.1 电气操作必须填用《电气操作票》(格式见附录B)。操作票应由操作人根据操作任务、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运行状态填写,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设备双重名称和转换状态等。
5.3.5.2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并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的第一空格栏内加盖“以下空白”章,表示以下无操作项目,盖章后不允许增添操作项目。
5.3.5.3 操作前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操作人、监护人和运行值班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名。
5.3.5.4 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一个设备的停止和投运必须分别填写操作票;每一条操作项目只能填写一个操作步骤。 5.3.5.5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a)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
b)检查拉合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挡板的位置;设备检修后检查接地线是否已拆除;
c)验电,装拆接地线;
d)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或小开关; e)切换保护回路和安全自动装置; f)检验是否确无电压;
g)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负荷分配情况; h) 应调整的设备状态和参数;
5.3.5.6 单人值班的开关站允许一人执行的电气操作项目,应根据发令人的操作指令填写操作票,经复诵无误并录音,由发令人确认后填上发令人的姓名,许可后方可执行操作。
5.3.6 电气操作的基本条件:
- 6 -
Q/CPI 11—2014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
5.3.6.1 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或接线图; 5.3.6.2 被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名称、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5.3.6.3 高压电气设备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闭锁功能,必要时加挂机械锁。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5.3.6.4 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 5.3.6.5 电气操作的基本要求:
5.3.6.6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5.3.6.7 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5.3.6.8 正式操作前应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确保操作步骤正确。操作时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认真严肃,声音洪亮清晰。
操作过程中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严禁跳项、倒项、添项、漏项和穿插口头命令。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5.3.6.9 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途严禁换人,在执行过程中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事。监护操作时,监护人不得放弃监护参与操作,操作人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5.3.6.10 操作中若发生事故或威胁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如发现操作票或设备有问题、或发生其它异常时,也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汇报,待查明原因,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继续操作。操作中不准随意解除防误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任何人员严禁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紧急情况需短时间解除防误闭锁装置进行操作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操作后立即投入。
5.3.6.11 特殊情况需要跨值换人操作时,交班监护人员应向接班监护人员详细交待操作情况,接班的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审核确认操作票及所进行的
- 7 -
Q/CPI 11—2014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
操作无误后,重新履行签字手续,方可进行操作。
5.3.6.12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5.3.6.13 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5.3.6.14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
5.3.6.15 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确实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仪表及遥测、遥信信号等两个及以上指示同时发生对应变化,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5.3.6.16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5.3.7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5.3.7.1 事故紧急处理; 5.3.7.2 程序操作;
5.3.7.3 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5.3.7.4 拉开或拆除全厂(站)仅有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接地线; 5.3.7.5 变压器、消弧线圈分接头的电动调整;
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或应急处理应保存好原始记录。 5.3.8 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自动连续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执行”字样。上述操作票应保存三个月。 5.4 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5.4.1.1 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5.4.1.2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 8 -
Q/CPI 11—2014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
5.4.1.3 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5.4.1.4 不停电工作系指:
a)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 b)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5.4.2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5.4.2.1 填用电气工作票; 5.4.2.2 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5.4.2.3 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6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1.1 工作票制度; 6.1.2 工作许可制度; 6.1.3 工作监护制度;
6.1.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6.2 工作票制度
6.2.1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6.2.1.1 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见附录C); 6.2.1.2 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见附录D); 6.2.1.3 口头或电话命令。
6.2.2 事故抢修工作使用《紧急抢修单》(格式见附录E)或工作票,记入工作票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本规程第四章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6.2.3 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6.2.4 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6.2.4.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6.2.4.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2.4.3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