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 下载本文

文件编号 SEB23G/0/04-04A 页 数 共7页第4页 分数值 10 6 3 1 0.5 0.2 0.1 表1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L)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完全可以预料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极不可能 实际不可能 6.3.1.2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判定 表2 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10 6 3 2 1 0.5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暴露 6.3.1.3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的判别标准 表3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 100 40 15 7 3 1 6.3.1.4 D—危险性分值的确定 根据公式就可以计算作业的危险性程度,根据集团公司情况,D值等于或大于70分值以上的显著危险、高度危险和极其危险统称为重大危险;D值小于70分值的一般危险和稍有危险统称为一般危险。如表4所示。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 3-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 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 伤残/经济损失1~10万元 重伤/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 轻伤(损失1~105工日的失能伤害)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辩识、评价和控制程序 SEB23G/0/04-04A 生效日期 页 数 2015年1月6日 共7页第5页

表4 风险性分值 D值 >320 160-32070—160 20—70 <20 6.3.2直接判断法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源均应判定为重大危险源: a)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 b)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c) 曾经发生过事故,且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 d)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根据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风险,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 6.4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6.4.1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依据 a)环境影响规模; b)严重程度; c)发生的频次; d)影响持续的时间; e)控制情况; f)相关方的要求; g)对组织公众形象的影响程度。 6.4.2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 6.4.2.1 是非判断法 凡符合下列原则之一,可直接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 a) 超标排放的污染物; b) 使用量占成品生产成本8% 以上的原材料; c) 消耗量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资源、能源; 文件名称 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辩识、评价和控制程序 生效日期 2015年1月6日

危险程度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显著危险,需整改 一般危险,需注意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风险等级 5 4 3 2 1

文件编号 SEB23G/0/04-04A 页 数 共7页第6页 d) 可回收利用,而未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 e) 对企业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环境因素; f) 潜在的、发生后对环境会造成较大影响或财产损失的环境因素; g) 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和危险化学品名录的物质; h)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明文规定的; i) 过去超标排放,后建立治理设施,未做到达标排放的污染物; j) 相关方投诉较多的问题; k) 可回收利用,而没有回收利用的资源、能源; l) 发生过污染事故或伤亡事故; m) 固体废弃物年排放量超过3000吨者。 6.4.2 .2 专家评价法 由项目部召集具有一定环保专业知识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根据本程序所列评价依据和专家的经验与学识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评出是非判断法涵盖不了的部分重要环境因素,并由专家签字确认。 6.5 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工作流程 6.5.1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涉及的施工活动、设备、设施及办公室、生活区、试验室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评价、评审,编制《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于年底上报下年度(项目部)《重大危险源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对危险源、环境因素应编制控制措施/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应按照现有的办法、制度进行运行控制,无法运行控制的,按《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控制程序》制定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实施控制。 6.5.2安全质量部、工程部负责对各部室上报的《重大危险源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分别归口收集备案,并在年初协同进行评价,确定和编制项目部《重大危险源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辩识、评价和控制程序 SEB23G/0/04-04A 生效日期 页 数 2015年1月6日 共7页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