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 下载本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长沙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

第二条 第三条 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市民身心健康,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和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长沙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凡在规划区范围内有关绿地的一切生产与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如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程序进行。

本规划范围分市域和都市区两个层次,市域范围包括市区

(即五个行政区: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 ,一个县级市(浏阳市)、三个县(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总面积11819.5平方公里,主要确定域内绿地系统总体布局结构和自然保护区范围;都市区范围包括市区,长沙县的星沙镇、暮云镇、黄花镇、榔梨镇,望城县的高塘岭镇、坪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

划定市域重要绿色空间的保护范围,明确要突出体现的自然

地域风貌特色。重点表现长沙山、水、洲、城相融相彰的基本构架,创造平衡协调的城市生态系统,规划绿地应合理安排、均匀分布,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思想。 城市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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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规划与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与发扬充分结合。考虑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发展,使物种的多样性通过科学的物种规划与安排来促进和提高。注重植物景观的塑造和树种选择,绿化建设应该与实际发展相结合,合理安排近、远期开发建设的内容和进度,最大程度达到城市绿地按计划、有步骤建设的目的。

本规划期限为2003年~2020年,其中分近、远两期,近期为2003年~2008年,远期为2009年~2020年。

第四条 规划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

? 《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1993]784号文件)

?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2号令) ?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 ? 《园林城市指标》(2000年)

?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7年)

? 《关于印发〈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城建[2000]106号文件)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务院[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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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令)

? 《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7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0年) ?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 《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 已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五条 规划原则

5.1 可持续发展原则

以城市绿地的有计划发展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5.2 网络性和系统性原则

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综合效应,最大程度实现其各项功能,实现绿地的网络化和绿地结构的系统化。 5.3 因地制宜,均衡分布的原则

因地制宜是绿地形成自身特色的重要前提,均衡分布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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