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02年全省主要河流、湖泊和水库水质监测资料和污废水排放量资料分析,河流、湖泊和水库的水质状况基本稳定,部分河段监测的水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但是,水质类别所占河流长度的比例上下波动且变化不大,说明我省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本次区划全国统一以1998年为现状年,1998年全省共监测河段65个,评价河长4572km。其中:Ⅰ类水质河段1个,代表河长24.0公里,占总评价河段和总评价河长的1.5%和0.5%;Ⅱ类水质河段4个,代表河长225.5公里,占总评价河段和总评价河长的6.2%和4.9%;Ⅲ类水质河段4个,代表河长339.0公里,占总评价河段和总评价河长的6.2%和7.7%;Ⅳ类水质河段7个,代表河长413.6公里,占总评价河段和总评价河长的10.8%和9.0%;Ⅴ类水质河段4个,代表河长288.5公里,占总评价河段和总评价河长的6.2%和6.3%;劣Ⅴ类水质河段45个,代表河长3282.0公里,占总评价河段和总评价河长的69.2%和71.8%;主要污染超标参数为高锰酸盐指数、BOD5 、氨氮、挥发酚等。
南四湖水质状况:微山湖微山岛、韩庄运河水质均为Ⅳ类;南阳湖南阳、昭阳湖二级湖闸上、二级湖闸下水质均为劣Ⅴ类,主要污染超标参数为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等。
全省共评价水库30座,其中:没有符合Ⅰ类水质标准的水库;符合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库5座,占16.7%;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库20座,占66.7%;符合Ⅳ类水质标准的水库2座,占6.7%;符合Ⅴ类水质标准的水库1座,占3.3%;劣于Ⅴ类水质标准的水库2座,占6.7%。主要污染超标参数为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等。
二、水功能区划体系
(一)水功能区划的目的和意义。
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全省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水资源紧缺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制约,水资源紧缺、水环境恶化、水土流失和洪涝灾害等问题仍十分突出,特别是水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切实加强对水资源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也是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的需要。
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水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合理确定江河湖库等水体的使用功能,科学分析水体的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承载能力,是实现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贯彻水利部新的治水思路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树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新《水法》对水功能区划的划定、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水功能区的监测作了明确规定。开展水功能区划工作,对于缓解我省水资源紧缺矛盾,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水功能区划通过科学合理地划分水体使用功能,并制定各水域相
应的水质保护目标,作为进行水资源保护规划,确定水域纳污能力的基础,同时也为取水许可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提供决策依据。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也是解决地区间、部门间的用水、排水的矛盾,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全省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的法定依据。
(二)水功能区划原则。
水功能区划是依法管理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实现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强化水资源目标管理工作的保证条件,是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的重要依据,根据全国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水功能区划的原则为:
(1)可持续发展原则。
水体功能区划要突出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紧密结合,符合国家和地方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充分考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和水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相协调。在局部水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要重点考虑生态环境对水的需求。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水体功能区划应将流域、水系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应当兼顾河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不同水域,近、远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对水
的需求,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对水的需求。按照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优先保护好黄河山东段及东平湖、南四湖,保护好主要大中型水库,保护好重要地下水水源地和自然生态保护区。 (3)前瞻性原则。
重要河流、湖(库)的水体功能区划和重要功能类型的确定,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即要满足现状使用功能,又要体现社会发展的超前意识,结合未来社会发展对水资源提出的更高的需求,为今后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和余地。如在一些具有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社会需求程度不高和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不完全具备的水域划定保留区的做法,就是从这一原则出发确定的。
(4) 水质水量并重,水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水量和水质是水资源的两个最基本的自然属性,两者互为依存,缺一不可。水质和水量的关系体现在水功能区划上,既要保持水体一定的自净能力保证水环境质量,同时要综合考虑涵养水源,防止水源枯竭、生态环境恶化等因素,做到水资源与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主导使用功能为主的原则。
同一水域有多种功能要求时,功能的确定以主导功能为主,兼顾现状使用功能;有两种以上主要用水功能时,功能确定时就高弃低。
(6)分级划分原则。
重要河流、湖(库)的水体功能区划和功能类型,由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划分;省辖其它河流、湖(库)的水功能区划由省水行政主管
部门划分,下一级划分要与上一级划分相协调。
(7) 实用可行、便于管理原则。
水功能区划方案力求实用可行,考虑与行政区划、监测站网等管理基础设施的衔接,具有可操作性,并通过优化配置水资源,达到统筹兼顾,标本兼治,重点突出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措施,便于功能区划的管理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实施。
(8)水质目标不低于现状标准的原则。
规划中各水体功能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其现状水质标准。
(三)水功能区划体系。
根据全国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要求,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即水功能一级区划和水功能二级区划。一级区划主要考虑从宏观上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在满足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考虑维持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生态环境对水的需求。二级区划只在一级区划的开发利用区内进行,主要协调各用水部门之间的关系,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对水资源的需求。
水功能一级区分为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四类;水功能二级区划只在水功能一级区划中的开发利用区内进行,分饮用水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共七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