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功能区划 下载本文

重大不利影响的水域或便于集中治理的地区。功能区划分指标包括:排污量、排污口分布等。

区划条件:

--接纳污废水中污染物可稀释降解,水域的稀释自净能力较强,其水文、生态特征适宜的。

功能区水质标准:按照出流断面水质达到相邻水功能区的水质要求确定相应的水质控制标准。

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尽可能选择靠近开发利用区上游或受开发利用影响较小的水域,在划分饮用水源区时,应将取水口附近的水源保护区涉及的水域一并划入。对于零星分布的,可不划,但对特别重要的取水口,则可根据需要考虑单独划区。原则上不能与渔业用水、景观娱乐用水、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重叠。

(四)、水功能区划的编制。 1、水功能区划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6)《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7)《水利产业政策》

(8)《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9)《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10)《山东省人民政府〈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 (11) 《关于在全国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2000]58号文)

(12)《全国水资源保护技术大纲》

(13)《全国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

(14)《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细则》 (15)《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细则》 (16)《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细则》 (17)《山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大纲》 (18)《山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细则》 2、水功能区划主要技术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4)《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7) (5)《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 (6)《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3839-83)

(10)《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4529-93)

3、水功能区划范围。

水功能区划范围包括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漳卫南运河

(漳卫新河)、黄河山东段、金堤河、大汶河、东平湖、沂河、祊河、沭河、东鱼河、洙赵新河、万福河、洸府河、泗河、梁济运河、南四湖、韩庄运河、白马河、城河、小清河、孝妇河、淄河、支脉河、潍河、渠河、潍汶河、弥河、白浪河、胶莱运河、大沽河、大沽夹河、五龙河、母猪河、黄水河等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河流、湖泊,大型水库及重点中型水库和其他重要水体,进行水功能区划的河长为10101.2 公里。

水功能区划重点突出主要河流源头水和城市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特别是黄河山东段、南四湖、东平湖、南水北调东线输水线路、主要大中型水库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上游补给区的河流水质,加强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监测等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能力建设,提高水资源的管理水平和现代化水平。

(1) 一般山丘区河流,流域面积在300平方公里以上的均单独进行功能划分。平原区300-1000平方公里之间的河流,选择部分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或跨县级以上(含县)行政区域的河流进行了单独的功能区划分。

(2)对大型水库、为城市生活和工业供水的重点中型水库进行了功能区划分,对引用黄河水的平原水库、引水渠道等封闭水域未进行功能区划。

(3)对南四湖、东平湖、芽庄湖、白云湖、麻大湖、大明湖等

6个湖泊进行了功能区划。

(4)在功能区划中,未单独进行区划的较小支流,除已概化为入河排污口的外,应与其入汇河流属同一功能区,即支流从属干流的原则。对某一河流的某河段或某一水库一般不进行区划,即功能区划上下连接,相互之间不留空白。对未进行水功能区划的河流、水库等水域,各市可结合当地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自行划定更加详细的功能区进行管理,但各市所划分的功能区应满足省级水功能区划分的要求。

4、水功能区划的方法和步骤。

某水域现状存在多种使用功能的,应确定主导功能,该水域的

水质标准按各项使用功能中水质要求最高的标准控制。在确定主导功能时,首先考虑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的需求,多水源条件下可以通过替代工程调整的除外。各功能区之间互不干扰时,多功能同时并存;不能兼容时,确定主导功能,舍弃与之不能兼容的功能。

在同一水功能区中,具有多种功能时,涉及生活饮用功能的,无论其取水量大小,以生活饮用为主,划为饮用水源区并确定相应水质标准。除饮用水源区外,其他工业、农业、渔业、景观娱乐4种功能重叠时,以取用水量的大小确定主导功能,功能区水质标准取水质要求最高的,在农业用水区内、景观娱乐用水区内,在不影响该功能区水质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兼顾排污的要求。

水功能区边界断面应设在有明显标志的地方或行政交界处。跨设区市的河流,无论上下游水体使用功能是否一致,必须分别划定水功

能二级区。黄河干流由于沿河基本没有排污口,而且南北岸区划不一致,可以连续区划。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控制断面,应当设在水质最有可能超标的河段,并符合水量水质监测的基本要求,尽量与现有的监测站点结合。

5、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确定。

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生态省建设目标,近期(2010年)力争使集中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污染源达标排放后,通过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纳污总量控制等措施,基本遏制水环境恶化的趋势,逐步恢复水体的生态环境,确保湖泊、水库丰、枯水期及全年水质均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以上,河流水质年均达到Ⅴ类标准。地下水超采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远期(2020年)目标为各水体功能区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实现地下水水量采补平衡;地下水污染和海咸水内侵等环境地质灾害加剧的趋势得到遏制,重点区域有所恢复;基本实现水资源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6、水功能区划合理性分析。

在水功能区划初步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我省主要河流的水文条件、入河排污口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浓度,合理选用河流水质预测模型,以河流中化学需氧量(CODCr)和氨氮(NH3-N)的浓度为控制指标,从上到下,逐个计算水功能区单元上、下断面和控制断面的污染物浓度、环境容量等指标,综合分析水功能区划的合理性。合理性分析的主要原则:⑴上下游功能区之间的功能确定、水质保护目标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