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质量细则 下载本文

控制性勘探孔孔深不小于最大预计桩长下10米,桩端下遇深厚软弱下卧层时,控制性勘探孔宜加深;一般性勘探孔孔深不宜小于预计桩长下3~5D(D为桩径)且不得小于3.0米,对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0米。控制性勘探孔比例不小于勘探孔总数的1/3。

2.8.2.对于采用天然地基浅基础的建筑,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宽度的3倍,根据嘉兴地区经验,孔深原则不小于15米。

2.8.3.市政道路路基、公路路基、管线浅基、河岸、垃圾填埋场等项目勘察布孔应遵守相关规范布点,根据嘉兴地区经验,孔深原则不小于15米。

2.8.4.市政道路及公路桥梁勘探孔孔深应满足市政及公路勘察要求。

2.9.取样及原位测试要求

2.9.1.控制性取样孔取样竖向间距不超过2.0米。鉴于嘉兴地区为冲洪积相平原地区地层,地层结构相对稳定,控制性取样孔数量不少于取样孔总数的30%且不少于6个,其余取样或原位测试(不包含静力触探)孔中取样或原位测试间距不超过4.0米。

2.9.2.对于超过50cm的透镜体夹层应采取原状土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含静力触探测试)。

2.10、波速测试

2.10.1.对于10层(含10层)以上、或建筑高度超24米的建筑场地及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及以上的公建项目,应委托做波速测试。

2.10.2.波速测试测试深度不小于20米,单幢高层建筑选用2个钻探孔做波速测试,高层建筑群(2幢以上,含2幢)按1幢1个波速测试孔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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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岩土工程勘察野外作业技术要求

3.1.勘探点放样及高程测量

3.1.1.明确勘探点位放样依据,明确高程引测依据及系统,同时做好各勘探点司测原始记录及计算,测量仪器每年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有资质的第三方校验鉴定,并保证在其有效期内。

3.1.2.勘探点位放样和高程标测方法,应根据工程性质、业主要求和勘察阶段确定。详细勘察阶段:平面位置允许偏差±0.50m,高程允许偏差±10cm。

3.1.3.放样控制点的位置及高程必须在平面图中精确标注。 3.1.4.因障碍改变钻探点位时,应将实际钻探位置及时标注在平面图中,注明与原孔位的偏差距离、方位和地面高差。

3.2.勘察劳务分包

根据省勘察协会要求,尽快开展嘉兴地区机台人员培训工作,逐步淘汰无证上岗的机台,规范外业施工班组。

3.3.勘察外业质量要求 3.3.1钻探任务交底及开钻准备

项目技术负责人了应向机长提交勘察纲要。开钻前机台根据勘察纲要选择相应的钻探设备及附属设备。机台开钻前,勘察项目部应了解场地的地下、地上管线分布,水上钻探则需了解搜集当地气象和水文资料,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3.2钻探技术要求

①.野外勘探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勘察大纲任务实施,如实完成即定勘察任务,没有项目负责人的许可,不得擅自缩减勘探工作量。

②.钻孔口径应根据钻探目的和钻进工艺确定。钻孔口径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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ф91mm。

③.钻进过程中各项深度数据均应丈量获取,其量测程度在±5cm之内。

④.对要求鉴别地层和取样的钻孔,均应采用回转方式钻进,每回次进尺原则不得超过2.0米。遇变层情况必须提钻取芯,取得土芯采取率:粘性土不低于80%,粉土、砂土不低于60%;对于岩芯钻探:完整和较完整岩体不低于80%,较破碎和破碎岩体不低于65%。对重点查明的部位,应连续取芯。

⑤.对鉴别地层天然湿度的钻孔在地下水位以上应进行干钻。 ⑥.粉土、砂土地层应根据规范要求进行标准贯入原位测试,测试数量每层土不低于6组。

⑦.钻进取样取出的土芯(岩芯)应及时编号、粘贴标签并按序摆放整齐,严禁土芯(岩芯)摆放混乱、样品标识混乱。

⑧.钻孔完成后,统一量测场地地下水水位。 3.3.3.钻探编录技术要求

①.钻探编录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和清晰。按回次分层描述,分层误差不得超过10cm。不得将若干回次合并编录,更不允许事后追记。

②.编录人员需持证上岗。

③.编录人员应自始至终跟班编录,不得因故离开施工现场。 ④.编录人员应按实记录取样或原位测试位置,填写土( 岩)、水样标签和送样单。

⑤.钻探中必须将各勘探孔的土芯(岩芯)按回次整齐排放,所有钻探孔土芯(岩芯)应照相存档。

⑥. 编录使用HB铅笔记录,做到字迹端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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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地质编录内容要求

①.基岩:名称、颜色、结构构造、矿物成分、风化程度、岩心碎破情况、岩心采取率、节理、裂隙和岩溶发育情况、充填情况和充填物,断层规模及其性质、时代、风化程度、渗漏程度、进尺速度等,必要时计算RQD指标。

②.第四纪松散土:名称、颜色、湿度、状态、成分及其特征,成层性、单层厚度及比例,土芯切面特征、搓条状况等。

a砾石类:成分、粒径、分选性、形状、风化程度、目估砾的百分含量;

b砂类:砂的矿物成分、颗粒形状、粒度、湿度、密实度、胶结物,不同粒级百分比;

c粉土类:颜色、包含物、湿度、密实度、摇震反应、光泽反应、干强度、韧性等;

d粘性土:颜色、状态、包含物、光泽反应、摇震反应、干强度、韧性、土层结构等;

e特殊性土除应描述上述相应土类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质;如对淤泥尚需描述嗅味,对填土尚需描述物质成分、大致堆填年代、密实度和厚度的均匀程度等;

f、对具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尚应描述各层的厚度和层理特征。

3.3.5.测试样品采集技术及其它要求 3.3.5.1.原状土样品采集、保管和运送要求

①.样品采集要根据地基土特征,优先选用合适的取土器取样。 ②.取样前,应清除孔内余土,以防余土过多造成样品的压缩扰动。扰动过大的土样不得装入样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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