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池铁路承包单位生产经营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原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及维修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路基大修及维修规则》的标准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确保准池铁路线桥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管理考核
(一)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由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发生责任设备故障耽误列车(本列),上报大准铁路公司对委外单位按每分钟500元标准进行处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委外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罚款3000元: 1.未按规定对新工人、新定岗、新转岗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上岗作业;
2.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违章指挥; 3.作业人员酒后上岗、脱岗;
4.作业人员发现影响人身、行车的事故、故障时,处理不当; 5.人员、机具下道避车时,不符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的相关要求;
6.线路开通前未经检查确认是否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发布开通命令;
7.未经审核、批准,擅自把点内作业项目安排在点外作业; 8.发生安全问题或事故、故障后,瞒报、迟报或汇报虚假信息。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委外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罚款2000元: 1.进行影响供电、信号等部门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时,未通知供电、信号等有关部门派人到场配合或到场配合人员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便开始施工,在电气化区段上换轨时未按规定安设连接线;
2.施工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移动停车、减速防护信号;
3.遇有暴风、雨、雪等灾害性天气,未按规定执行相关检查制度,线路情况不明,盲目放行列车;
4.上道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5.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设置临时通道; 6.现场负责人以低职代高职; 7.对职工违章、冒险作业不予制止;
8.高空(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9.除有特殊规定的岗位外,作业人员单独上线作业;
10.防护员之间未执行3~5分钟至少联系一次或未及时填写通话记录;
11.氧气、乙炔等钢瓶未安装防震圈和安全帽;
12.未按规定储存、运输、使用液化气、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
13.堵塞消防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 14.消防重点部位燃放烟花爆竹、明火取暖; 15.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委外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罚款1000
元:
1.现场负责人、作业地点及项目与提报计划不符,或临时改变作业计划未提前通知相关部门;
2.在轨道电路区段作业时,工器具绝缘装置不符合要求; 3.巡道工未按规定徒步巡查线路,骑自行车或搭乘车辆交换牌; 4.巡道工未按规定执行交接班、汇报制度; 5.对隐患、危险源管控不到位,但未造成任何损失。 6.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的操作证;
(五)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委外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罚款500元:
1.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台帐不健全; 2.未按要求开展各类安全活动;
3.作业人员在钢轨头部2米范围内接打手机; 4.巡道工未按巡回图中的规定巡查线桥设备;
5.驻站防护员在行车登记薄内填写内容不规范、对作业内容不清楚; 6.现场防护员未按规定显示手信号防护或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防护员站在行车线上进行防护;
7.不按规定使用小车,单轨小车在靠站台一侧钢轨上使用; 8.各种机械设备、工器具上线使用时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 9.响墩、火炬过期、失效;
10.横越线路时,未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
(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委外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罚款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