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验评细则
一、必备条件
企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必备条件”由集团公司统一验评,现场验评时不再重复。
二、验评方法及原则
1、现场验评采用所有机组及系统“普查”、“全覆盖”方式。以四台机组为基准,一般为12人、4天,每超过或减少机组基准台数,适当增加或减少验评人数及天数。
2、查验流程:现场查
验 → 发现问题 → 追溯过程 → 查验制度、资料、记录。
3、坚持“本质安全”原则,注重现场设备、设施的完好性、无渗漏,任何涉及到安全且对隐患处于不可控的都必须进行相应扣分。 4、坚持“功能”为本,注重现场设备、设施“功能”的完好性、完整性,任何无法满足原设计“功能”要求的,都必须进行相应扣分。
5、坚持“整洁性”原则,任何现场设备、设施都应见“本色”、符合标准“整洁性”要求,而非“最新”。 6、凡符合标准评分项中“不得分项”情况的,该要素直接计“零”分,该要素其他要求不再查验。
7、安全设施的配置主要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为准,其中与行业标准有冲突的以最新行标规定为准。
8、涉及检修现场作业部分要素,除应满足本规范要求外还必须同时符合集团公司《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要求。 9、现场验评时,应进行全部适用要素的全面查验,个别“要素”确实无法查验时,该“要素”分从应得总分中扣除。 10、“无渗漏”不得分项补充规定:
除标准已有规定外,其他要素系统出现因渗漏的大面积地面或基座积油(超过0.25平方米)、积水(超过0.5平方米)、积灰(超过1平方米)、积煤(超过1平方米)、积粉(超过1平方米)该要素项按严重漏点加倍扣分。
11、其他:拟关停机组不再进行本标准“无渗漏”相关内容的验评。
三、管理因素追溯
1、当第2、3、4部分要素存在企业整体的、系统性或局部整体(比如企业的某个部门或车间、专业)管理失效时,应进行该要素管理因素追溯验评。
2、如果某一要素现场整体绩效较好,可以默认管理有效而不进行追溯,除非验评专家对现场绩效的真实性有疑问。
3、对各管理因素的判定(即到底属于哪个管理因素缺失或不足)应着重于找出最根本的那个原因,且从该要素整体及宏观管理来衡量,而非局限于某一个问题点。
4、要素最终得分为:该要素分值扣除现场扣分值再扣除管理因素追溯扣分值之和,扣完为止。 5、管理因素追溯扣分计算X:
X 现场扣分值
对应管理因素百分比 60%
注:“对应管理因素百分比”是指,评估、识别——5%,安全文明生产构架体系、标准及制度建设——15%;体系、标准及制度执行力——20%。
=
四、标准分值计分说明
1、第4部分“无渗漏”要素及第2、3部分中“要素”如涉及机组单元制设备设施的(比如栏杆、楼梯、厂房、建筑物等),按二台机组为一个满分值计,每台机组进行均分;机组的公用系统按所对应机组数即为一个标准满分值计;其它不涉及单元制设备、设施要素满分值即为全厂标准分值。
2、现场验评时,遇有机组检修、调停时,原则上不再进行第4部分“无渗漏”的验评,该机组的“无渗漏”部分分值从全厂应得总分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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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评表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验评项目及满分值 评分标准 现场部分 1. 组织管理与机制(450分) 1.访谈企业生产部门及班组负责人是否了解本企业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及重点要求。 2.现场考问员工(含外包人员)是否熟悉、了解本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目的、要求和方向,以及自己在本职岗位中的应如何作为。 3.在生产班组、岗位核实方针是否能及时获取。 1. 查阅企业方针是否按正式文件由总经理(厂长)审批、下发。 2.查阅企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是否体现方针的要求。 3.查阅企业年度管理评审记录,是否对方针进行讨论、修订。 4.查阅方针内容是否符合“1.1.1”条款要求。 1.方针未经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厂长)正式签署下发的,按“未制定”扣分处理,同时追溯“1.3.1 企业最高领导者责任”分。 2.生产班组、岗位方针的“及时获取”是指在3分钟内,能提供方针的正式文本,无论电子或纸质。否则按“未正式下发”扣分处理。 3.企业目标指标、方案无法保证方针实现的,按方针“未定期评审”扣分处理。 4.方针重在理解和执行,而不在文字的“熟背”。 验 评 要 点 管理部分 备 注 1.1 安全文明生产方针(20分):总目标、持 续改进绩效承诺 1.1.1 企业应确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方针,方针应: ? 与企业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现状符合。 ? 体现对遵守本标准及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的承诺。 ? 体现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绩效持续保持及改进的承诺。 ? 明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治理及标准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方向。 ? 内容清晰明确,能使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理解。 1.1.2 方针使用 ? 以正式文件下发,实施并保持。 ? 传达到每位员工及相关方,并使其认识到在安全文明生产中,应履行及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 定期评审适宜性,以确保其与企业安全文明生产持续改进方向相适应。 1.未制订方针不得分。 2.方针内容不完善扣1.0分/处。 3.未正式下发,扣3.0分。 4.员工及相关人员不了解方针扣1.0分/人。 5.未定期评审,扣2.0分。 1.2 计划与策划 (90分) 2 /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