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水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1〕206号) 下载本文

(5)供水:水源地的位置、水质情况、供水方式和供水量;

(6)主要技术方案及工艺流程:简述工艺流程和主要设施,各种物料储存方式、储量及储存期,主要车间设备、能力及工作制度,特种设备及主要安全附件;

(7)地理位置及占地面积,厂区总平面布置,厂内外运输方式及运输量;

(8)配套和辅助工程(如土建、供配电、给排水、污水处理、消防、防雷、暖通空调、照明等工程,特别是涉及到项目安全保障的工程)的能力;

(9)建设项目的其他特殊要求。 2.4改、扩建项目利用原有设施的情况

(1)简述原有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与流程、总平面布置、运输等情况;

(2)简要说明利用原有场地、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的情况,并对其是否满足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要求进行分析说明。

3.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根据初步设计方案以及安全预评价的结果,对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进行分析。

3.1主要物料危险、有害因素、有害程度分析

分析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和贮存的主要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在贮存、输送、使用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如原料、原煤、煤粉、柴油、熟料、一氧化碳有害气体等。 3.2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

(1)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预评价报告,对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存在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包括正常操作、控制,以及故障、检修等情况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列出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及存在的部位;

(2)分析生产过程及机械设备(原料处理、煤粉制备、熟料烧成系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除尘设备等)、电气设备设施等火灾、爆炸危险因素。 3.3公用和辅助设施

生产性公用和辅助设施是否与主体生产工艺相配套,发生异常时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 3.4自然环境及周边条件

(1)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包括自然环境状况(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及自然灾害(如断裂带、滑坡、泥石流、地震、湿陷性黄土、雷电、寒冻、洪水、暑热、大风、大雨、雪灾等)对本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

(2)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公共设施、工业设施、交通设施等)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是否存在可能对本建设项目造成重大危险、伤害的生产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企业、设施,与本建设项目的相对位置等。 3.5安全管理影响分析

分析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培训、安全规章制度、应急救援措施、安全设施配套建设和维护管理等方面缺陷对安全生产的危害。 3.6其他

分析预分解系统、筒型储存库发生堵塞和清堵作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余热锅炉或余热发电系统生产、检修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等。 4.建筑及场地布置

4.1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分析

(1)总平面布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锅炉房、氧气站、乙炔站、空压站、化验室、中控楼、变配电站等的布局及其对安全的影响;

(2)厂内运输(铁路、道路、管线、通廊等)存在的危险因素分析;

(3)生产场所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

(4)建(构)筑物承受重荷载、高温辐射、酸碱腐蚀等可能造成的危险性及危害程度分析。

4.2安全措施

4.2.1场地布置与运输

(1)保证人流、物流安全的功能分区,生产工艺布置、车间布置及操作室的布置,厂区、厂房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及疏散指示标志等;

(2)铁路、道路、管网与建(构)筑物等之间的安全距离;运输、装卸、道路设计、消防通道等安全措施;

(3)动力设施(如变配电站、锅炉房、压缩空气站等)的分布及防范措施。

4.2.2建筑与结构

(1)建筑抗震设防,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要求,提出建筑物抗震设防措施;

(2)建筑防火防爆:针对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进行防火墙、防火门、防火防爆设计;

(3)厂房结构设计采取的防水防潮、承受重荷载、高温辐射、高温熟料冲刷、振动与冲击、酸碱腐蚀等措施;

(4)楼梯、栏杆、廊道、坑沟、平台、围护设置等防高空坠落、跌落的安全措施;

(5)建筑朝向、自然通风、采光措施。 5.重大危险源辨识及检测监控 5.1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规定,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说明其危险特性、分布场所等。

5.2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危险辨识

针对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分析建设项目中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严重职业危害,引起重大设备破坏的设备设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主要包括:

(1)预热器、分解炉、回转窑、冷却机、烘干机等大型热力设备;

(2)原料、燃料、生料、水泥等易堵塞的物料储库; (3)煤粉制备系统;

(4)回转窑、分解炉、大型收尘器等易发生有害气体中毒或窒息事故的密闭设备;

(5)电缆隧道、原煤堆场、油库等重点防火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其他。 5.3检测与监控系统

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设计相应的检测与监控系统,提出相关控制措施。

6.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根据水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与措施,提出建设项目的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