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苏教人[2005]27号解读 下载本文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人 [2005] 27 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省高校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有关高校主管部门,各市教育局: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我厅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总体安排,拟定于2005年6月召开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为做好今年全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2005年全省高校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优化教师队伍职务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上层次、上水平,更好地为提高高校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政策规定和我厅《2002年江苏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苏教人〔2002〕42号)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二、有关政策性问题

(一)关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评聘问题

近三年来高校从海外引进的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是指在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关于升格为或合并到高校的原中专校教师职务转评问题

升格为或合并到高校的原中专校教师须在学校转制三年内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三年内未同级转评的,可转评低一级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或转聘其他岗位。 (三)关于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评聘问题

担任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应评聘高校教师职务。考虑到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各分院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1.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考虑到学院的实际情况,今年可暂不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但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已聘中专校教师职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须在三年内转评同级或申报高一级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三年内未能同级转评或晋升的,可转评低一级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或转聘其他岗位。

3.原中专校教师转评同级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参照新的资格条件中“高职、高专副教授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评审,主要考察其教育教学和专业实践方面的实绩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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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适当降低科研成果要求。其论文、成果不需送同行专家鉴定,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不作要求。

4.建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后评审取得中专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若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严格按照有关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评审,不享受建校前取得中专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同级转评政策。

5.晋升或转评高校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材料,须按照评审权限报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6.符合初聘条件的人员,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直接初聘相应高校教师职务。

(四)关于高级政工师、政工师问题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纳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苏职称〔2004〕9号)和省委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宣发〔2003〕1号)精神,我省高校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高级政工师、政工师任职资格。已取得高级政工师、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根据现工作岗位,按照相应的资格条件要求,同级转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础理论要求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均须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取得的合格成绩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已取得思想政治教育或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在研究生期间学习过“基础理论课程考试”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基础理论课程可免考。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高校教师(含专职科研)、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按《2005年全省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准备。

(二)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必须经学校审核推荐,方可进入评审程序。评审材料暂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去年的要求准备,并与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并报送。若该系列主管部门今年要求有所调整,再补充有关材料。

(三)图书资料、档案、工程技术、幼教等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按《2005年全省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准备,并与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四)市属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人员名册和评审表经各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市教育局统一报送;省有关厅局所属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学校报送。

(五)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厅 二○○五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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