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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为表率,对人民则不是使其睿智,而是使其愚昧。但无为要求的并非是绝对的无所作为,而是无为而无不为。只要在上者做到了无为,在下者便会自然随其引导而走向纯朴,从而坐享天下大治。老子的社会主张是最终促成“小国寡民”的上古理想社会的实现。

老子自然“无为”的治国之道,其理论基础是“道法自然”。道之自然而然本身即表明“道恒无为也”,因而治理国家应该像道那样走“无为”之路。无为即“辅自然”“顺自然”,并非“不为”或“无所作为”,老子“无为”要求人们不要胡做妄为,不违背物之自然,事之自然,道之自然。老子无为观念内涵丰富: 一曰清净,“燥胜寒,静胜热,清净为天下正”,“ 知足以静,万物将天下定”。只有清静才能作到无为,才能表现无为,主要告诫统治者不要好大喜功。

二曰无欲,“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告诫统治者“视素抱朴,少私寡欲”不要骄奢淫欲,贪得无厌,这是无为的条件和表现。

三曰无事,“无事取天下”,“为无事,事无事”。告诫统治者不要随便生事,这是“无为”的具体表现。 老子的“无为”还包含“无为而无所不为”的命题因为无为是基于“人法道”,体现“道无为”。道创造了天地万物,“无不为”体现了“人法道”所获得的最大自由。 10.老子道法自然的哲学思想 第一、“道”含义

“道法自然”,是万物之宗。道是万物的本原,道生万物。 (1)道生万物

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天地万物。“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二十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老子·四十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 (2)道无形无象

道充满于天地,无形无象,普遍而且无私。

道是无,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存在:道的超越性,无限性,决定了它与一切有形有质有具体时空位置的事物不同。具体事物都有确定的规定性。道却不同,它是无形无象,不具备任何具体规定性的。它是纯粹的虚无。 《老子》第十四章: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抟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於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

《老子》开宗明义第一章就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它无名,是天地的始祖。 又说,看它不见,可称它为夷,听它不见,可称它为希,摸它不著,可称它为微。这三者,没办法追问出究竟,所以它是一个混然的统一体。它的上面没有光亮,下面也不晦暗。它绵绵不绝,不可名状,仍然可以将它归结为“无物”。这就叫做没有形状的形状,没有物体的形象,它就是“惚恍”。 但是 老子的道不是绝对的空无,而是一种真实存在的“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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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之为物,惚兮恍兮。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 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在老子这里,道是似有若无,实有而无形的玄妙之存在。 (3)道无为而无不为

《老子·第三十七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

道的生化功能,并不表现在它在那里发号施令。它并不作为,只是让万物各遂其性,自然而然地生长发育,从无而有,又从有而无。这就叫做无为。

“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夕。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况於人乎?”

一切事物都有始有终,其功能都要通过一定的作为来实现。但正因为此,其功能都是有限的,不可能长久坚持,老子说:大风不会吹上整天,骤雨下不了一个晚上。天地的作为尚且不能持久,何况人呢? 大道则不然,它让万物生化,而自处一无为的境地,永远不会枯竭。因此老子才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大道生化一切,却不去占有它们,成就一切,却从不踞为己功。学道行道者,也应当效法大道,做到清净无为。

依此,老子构建了无为而无所不为的政治理想。无为要求的并非是绝对的无所作为,而是无为而无不为。只要在上者做到了无为,在下者便会自然随其引导而走向纯朴,从而坐享天下大治。老子的社会主张是最终促成“小国寡民”的上古理想社会的实现。 (4)反者道之动

老子认为其规律和特征是“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老子·第四十章》。 “反者道之动” 含义

其一是指道作用下的万物总是向其相反的方向发展,即事物都是在对立转化的状态下存在,而不是静止不动,一成不变的。

他认为,像有、无,高、下,长、短,前、後等等都是相对比相联系而存在的,祸与福相互倚伏,相互转化。

“孰知其极?其无正?正复为奇,善复为妖。”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老子·五十八章》),故应当联系到事物的对立转化来深化其认识。 老子将对立面的转化看成是认识世界的基本原则,安身立命的指导方法。人只有防止走极端,自觉地与道同体,保持虚盈的状态,就足以全生避害。

认为只要不失得道者的知足长乐,世俗的荣辱得失皆可看作浮云,从这个角度看“道者反之动”表达了得道者对是非得失的超越。

其二是指纷繁复杂的万物最终都要返回到原来起始的虚静的状态。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老子·第十六章》)。

“道”广大无边,万物均由“道”而生。万物从“道”分离出来后,周流不息地运动着。万物的这种运动离”道”越来越远。远到极处,物极必反,万物又回到了”道”的本根。对万物而言,向本原的重新回归,实际上是一种复命的过程,也是万物的最终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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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道之用”含义

“弱者道之用”是指道作用于万物时的特征。 老子说:

“上善若水”、“柔弱胜刚强”。 “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道能以不变应万变,以少制多,有无往而不胜力量,道与我们所说的规律有相似之处。

道的作用是柔弱的,然而柔弱的“道”却使世界万物应时而生,繁荣昌盛,万物并不会感到有压力存在,即“道法自然”之意。正是这种“无为”的做法却达到“无不为”的效果。 (5)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

道有固定的运行变化规律,不因任何人意志而改变 “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 (6)道是最高原则

故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故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何故,道使之然?? 所以天地不以为仁,圣人亦不以为仁,而以为自然。?

《老子·三十八章》: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下德无为而有不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 第二,“法”的含义

1.法是效法,遵从。“道”是最抽象、思辨层次最高的哲学范畴,主要指支配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总规律、最高法、理想法;

2.“天道”本性就是“自然”,“自然”者,自然而然“道法自然”,即人类社会的一切制度规范均应以“天道”即“自然”为终极根据和渊源标准。

3.《老子》不仅用自然之道来解释天地万物,还用“自然”之“道”评价、判断与制约社会人事,将自然之道提升为社会人事的最高法则。 4.道是圣人治国的根本方法与策略 。 “道法自然”

老子《道德经》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从天道出发,由天道而人道,由自然而社会,言天必归结到人事,讲人事必本之于天。是老子在分析研究宇宙各种事物的矛盾,找出了人、地 、天、道之间的联系之后,所作出的论断。

“道法自然”即是说“道”是人类应当效法的对象,依“道”而行,才是正当的行为。人效法”道”,首先效法的就是其“自然无为”的精神:

“道”对天地万物并不妄加干涉,只是让他们按其自然本性自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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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子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人受大地的承载之恩,所以其行为应该效法大地, 而大地又受天的覆盖,因此大地应时时刻刻效法天的法则而运行;“道”又是天的依归,所以天也是效法“道”的法则周流不息;“道”是化生天地的万物之母,其本性是无为的,其发展变化是自然而然的这又好像”道”是效法”自然”的行为,因此说“道法自然”。

(2)“自然”二字,“自”便是自在的本身,“然”是当然如此。

老子所说的“自然”,是指道的本身就是绝对性的,道是“自然”如此,“自然”便是道,它根本不需要效法谁,道是本来如是,原来如此,所以谓之”自然”。 (3) “自然”是“道”的自性,“道”本来就是自然无为的。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也就是说,人要取法天道,自然无为。

从属于”道”的法则,人应效法自然(道),人事活动应遵循自然规律,顺任自然而不妄为,即能“无为而无不为”;

只有人道效法天道,社会秩序效法自然秩序,才能实现天下大治、天下大和的理想,达到自然秩序与社会秩序的真正合一。

11.老子无为而治小国寡民的政治思想

道家与儒家一样,在哲学上基本都属于内圣及成德之学。只不过,面对春秋战国时代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儒家主张用“礼”“义”恢复社会秩序,而道家则认为人们在受到约束的情况下,不可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建立的社会秩序也就不会是理想的社会秩序。 第一、无为而治的含义

(一)“无为”是针对“有为”而言的,而且主要是指向君主的“无为”。

君主要以“无为”的方式来成就“有为”的事业。老子认为,“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所以难治”,“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二)“无为”不是“不为”, 要真正做到“无为”。 1.自然发展

首先是任人民自然发展,而不要做有悖于自然、有悖于人民的事情。

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意思是天地无所谓仁慈,任凭万物自生自灭;

圣人没有效法天地,不存在仁爱之心,不干涉百姓自己的事情,让他们自作自息,自由的发展个性。若是“治大国,若烹小鲜” ,不常常翻弄,则可以长生久视了。 2.取而有节

取于民而有节制。 “民之饥,是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民饥”,“民之轻死,是以其上求生之厚”,因而要不与民争利,以“不争”得到人民的爱戴。

正如“江海之所以能为 百谷王,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一样,圣人是“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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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如果统治者事事处于人民之前,见利就争,必然给人民带来损害和灾难,从而导致了人民造反,推翻其统治。 3.以静制动

无为是要以静制动。

老子主张“致虚极,守静笃”,认为“清静为天下正”,“正”即“政”,意思是清静无为才能统治天下。清静所体现的是一种很高的人生境界和虚怀若谷的气概。 “无为”是最理想的统治方法和治国策略。具体应做到:

其一,统治者应“去甚、去奢、去泰(三去)”即要求统治者不要走极端,不要有奢望,不要好大喜功。其二,减轻赋税。其三,反对滥施刑杀。

怎样做到“清静”呢?就是“寡欲”。欲望太多,人们就会受到外在事物的诱惑,更为甚者,会失去自我。但若人们减少欲望,不为外物所动心,各守本分,则会营造出淳朴的社会风尚。 所谓“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和“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就是这个道理。 虽然“无为”而治就是要人们过一种“无为”的生活,但这并不是一种愚民政策。

老子说“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但实质上,这种愚是大智之后的愚,拙是大小之后的拙并非从字面上理解的愚民。另一方面,要达到这种境界,必须通过清心寡欲。 4.否定“有为”的人定法

提倡“绝圣去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的社会自然生活。

老子反对德治和法治。“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老子认为,德治是道治破坏的结果。所谓“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德治是天下失道后不得已而采取的治国方略。

法治祸害更大。“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在君即法令的社会,法律都是统治者按照自己的需要来制订的,体现的是其自身的利益并将利益合法化。因此,在本质上强化了君与民的对立。然而,“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所以,法律治国是不起不了良好效果的,只会导致“民不畏威,则威大至”,即君主被推翻。 第二、小国寡民不相往来的社会组织 小国寡民是老子理想的社会和国家形态。

《老子》:“小国寡民,使民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这就是说,国家要尽量小,人民百姓也要尽量少,即使有了器具、车船、武器,人们也不去使用它们。甚至连文字也不要。必须使人民看重生命,不到处搬迁,使人民有吃有穿,能够安居乐俗,不要有其他非分之想。相邻的国家,鸡狗的叫声都能相互听得到,但人民到老死也不相互往来。

老子认为,社会之所以混乱,互相争夺,原因就在于人们欲望的过分,法令的繁多,知识的追求和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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