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发挥作用,这就势必出现党组这一套原则机制和制度,和它所在的领导机关要依法运作,依照章程运作的程序多多少少是有一些隔离关系,不完全统一和重叠。比如在企业里,企业里设立党组,但是企业的领导机关如果是董事会的话,就出来问题了,董事会运作要根据公司的章程和公司法。首先是《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运作有什么原则,没有法条,不能违法。另外,公司不是有章程,董事会运作怎么审议,怎么投票,审议什么事项,必须要根据公司法和工程章程来运作。但是我们知道,党组按照党章,按照党组工作条例,它不是按照公司法,也不是按照公司章程来建立和运作,严格的说这是两类组织。比如在公司,董事会是经济组织,是经济组织(企业)里边的领导机关,领导经济工作,而党组它不管在哪个机构里,党组的性质就一个,党的政治领导组织。不能因为党组到了企业,党组说是经济组织;到了文化单位,那党组变成文化团体;党组到了政府和法院,变成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那不是。甭管党组到哪,性质就一个,中国共产党发挥政治领导作用的机构,这个不能变。所以你的性质是政治机构,而你所在的那些团体本身有依法依规、依照章程运作的问题,而在一些具体环节上,它不完全重叠,没有重合,有时候还有距离,那好了,问题来了,怎么样把党领导的这些活动和这些机构依法依规办事的程序有机统一起来。
第四个是从这个角度提出来的,党组工作条例讲的是甭管在哪,是在企业还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文化组织,不论在哪,都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我们说这个原则至关重要,为什么,因为你和本单位依法依规的程序融合得好,那党的领导作用,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落实要保障,融汇贯通体现出。如果结合得不好,甚至党的领导不能够有效运用你所在的,比方说人民团体、企业依法依规、依照章程运作,有效运用和利用程序,势必就要把党的领导和你所在的单位的运作变成两张皮,最后党的领导作用也无法有效发挥,党组的功能没有发挥出来。所以说第四个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具体操作性。所以在党组承担领导工作的同志需要高超的领导水平,你所在的单位依法依规、依照章程运作,这个程序包括相关的理论你要清楚。我们党作为领导核心,党的建设、党的领导这块的程序、规则也要十分明白,两边都要准确把握,这样才能最后实现相统一。然后有机把党的意志通过合理合法的运作、民主程序、核定程序转化成这个组织的领导班子,企业叫董事会,到了政府叫市长会议或者市长全体会、政府全体会,到了人大是常委会,转化为这些机构的决定,那党组的职责就实现了。
原则讲的都是基本规律和基本组织,不能违法,还要不断认识和把握这个原则。这是第一,关于党组织地位和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