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下载本文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作者单位:江苏银行淮安分行盱眙支行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和互联网技术的融合,涵盖了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涉及传统银行、证券、保险的金融中介和依托第三方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互联网工具运作的非金融中介。从2013年开始,中国出现了一波基于互联网的新金融产品,它们正在改变金融服务的传统格局,为整个金融业注入一股新鲜的力量。

在中国经济发展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主要的模式,包括第三方支付(支付宝、微信支付等),P2P贷款(拍拍贷、人人贷等),网络小额贷款,保险和网络证券、大数据金融、众筹和网上银行。从用户需求角度,互联网金融通常包括三个业务领域,即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融资和互联网投资。中国领先的电子商务公司阿里巴巴,还有苏宁和京东,以及互联网公司例如腾讯和百度,都推出了众多互联网金融产品,如阿里巴巴余额宝,百度百赚利和腾讯理财通,经过几年的发展与壮大,它们在中国逐渐成为主流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为国内的广大投资者服务。 伴随着快速发展的步伐,互联网金融也进入了风险的集中爆发期,不少的P2P平台跑路或倒闭,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被曝由搜索引擎抓取顾客转账信息,还有挪用客户备付金,另外最近广受媒体关注的e租宝(金易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集资,给广大群众带来严重财产损失的恶性事件等,都严重扰乱了金融行业的秩序。因为以网络技术为依托

开展业务,互联网金融产品通常牵涉线上线下用户数量众多,涉及金额巨大并且分布范围广,所以互联网金融一旦出现安全问题,风险就会急剧爆发并迅速蔓延,危害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严重的后果不得不引起公众的关注。 一、 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参与机构更多是非金融机构与电商,而现有的法律规定是针对传统金融行业制定的,尽管双方有重合交叉的部分,但对互联网金融的适用性依然较弱,缺乏直接针对性,则会出现监管主体不明确导致监管无力、顾客隐私受侵害而无法诉诸赔偿、某些网络融资行为演变成非法集资、缺失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导致资金沉淀却另作他用,赎回困难等情况,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因此政策与法规的高度不确定性,要求制定专门法律来管制互联网金融,但互联网金融这个立法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其的立法难度远大于传统金融。 二、 监管风险

互联网金融所依托的信息技术环境不断变化,给监管部门带来新的挑战。一方面,跨行业、跨领域、业务交叉性较强等是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具有的广泛特征,但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尚不成熟,导致互联网金融业存在较多领域监管不到和监管不力的现象。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交易依托互联网进行,内部系统产生虚拟化操作,使金融业务失去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对象模糊。在不透明的交易过程中,监

管机构很难准确地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运行模式、客户信息、资本流动情况等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很难采取有效的监管手段调节。因而很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利用监管漏洞迅速扩张发展体制内与体制外的业务,掌获了更大的群众基础,这增加了监管强度和难度,也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控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达成标准。 三、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通常指交易双方没有履行交易协议的约定造成的风险。互联网金融本质上还是一种金融活动,只是各方面的销售与宣传等运营机制改变了,因此,传统金融因为信息记录不准确与核对不及时导致的信息不对称,还有顾客恶性拖欠资金导致的违约等风险因素,互联网金融也会同样出现。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征信体系不完善。互联网金融业务过多依赖于线上办理,无法立即与线下授信部门联系核对,导致不完善的客户信用审核,为之后与客户建立良性的合作关系埋下隐患。并且存在钻技术漏洞实现不法勾当的网络作弊行为,严重影响互联网数据的真实可信度。

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片面地强调产品收益而弱化其中的风险、限制条件等,以致顾客对产品信息了解不完整,极易引起经济纠纷;此外,顾客很少知道或细究投入资金的具体投资方向等方面的信息,如果发生资金流动不明,金融机构都无法提前警示的情况,缺乏相应的追偿机制等,都易导致金融机构资金违约,可见信用风险较高。因而,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