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与报告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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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与报告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增强职工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提高自防自救意识。

一、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事故报告与报警

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部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了那些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2、应急程序

①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②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或现场人员应采取积极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指派专人负责引导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③应急小组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任务。

④ 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组长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

⑤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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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要及时做出标志、摄影、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⑥ 事故得到控制后,由领导小组统一布置,组织相关专家,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 规范巢湖复线船闸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参建人员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的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事故处理要贯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方针和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处理事故时,要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要首先救治伤员,然后才保护财产;处理正在发生的事故时,要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设法防止事故扩大。

3、 事故的报告程序

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利用一切条件和技术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护并送往离现场最近的医院,同时,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所在单位的领导、驻地办、总监办、业主单位领导报告;设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现场勘察。

②发生设备事故后,现场人员要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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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持系统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及时向所在单位的负责人、驻地办、总监办及业主单位报告;当设备事故的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可紧急停止系统设备运行,撤离现场,然后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

③发生交通、失火、失盗等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尽可能地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然后向所在的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报告。

④轻伤、重伤事故:项目部要再2天内上报总监办和业主。一般伤亡事故:项目部要再24小时内上报驻地办、总监办和业主。重大、特大伤亡事故项目部要再2小时内速报驻地办、总监办和业主。

⑤各部(室)、工区、班(组)发生任何事故、故障、异常情况,都必须在事发的两个小时内向项目的负责人和领导班组汇报。

4、 事故调查:

①一般轻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一般交通事故的调查由项目部组织事故处理小组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过程中,允许事故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在场陈述事故发生的情况,参与调查分析;事故处理结果由事故处理小组讨论,按有关制度执行。

②重伤或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由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