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尽快上报中小河流治理和主要支流治理规
划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库水坝管理 【发文字号】长水发[2010]92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0.10.27 【实施日期】2010.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尽快上报中小河流治理和主要支流治理规划项目的通知
(长水发[2010]92号)
各县(市)、区(农林)水利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31号),水利部以水规计〔2010〕428号文专门部署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和主要支流治理规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水利厅的要求,请各县(市)、区填报中小河流治理和主要支流治理规划项目申报表(详见附表)。其中中小河流是指流域面积为200-3000k㎡的河流,主要支流是指 1 / 3
流域面积大于3000k㎡的河流。项目申报时要以洪涝灾害易发区为重点区域,选择保护
对象比较重要、保护区人口较多、粮食产量较大、有重要基础设施以及近年来发生过较大洪水的区域。已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即《湖南省中小河流2009-2011年试点项目》的项目、长江委已审查的四水治理可研项目、日元贷款城市防洪项目、亚行贷款城市防洪项目不重复申报。项目主要采取堤防加固和新建、河道清淤疏浚、护岸护坡等治理措施,实施后能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确定的防洪标准。各地要按防洪的重要性、前期工作基础(分已规划、未规划备注)等有关情况按轻重缓急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事关今后5年甚至更长时期中小河流治理及主要支流治理的投资争取和建设实施,请各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协调力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于2010年11月3日前报送市水务局计划财务处。附件表格可在长沙市水务局网站左栏通知公告中下载。 联系人:邓厚卓
电 话:88667122 传 真:88667133 邮 箱:csssljjcc@163.com
附件:中小河流治理和主要支流治理规划项目申报表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表1:
湖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013-2015年)申报表 河序流号 名称 2 / 3
流域面积(千米
规划依据
项目名称
所在 县市
保 护对象
现有堤长 (千米)
保护 人口 (万人)
保护 农田 (万亩)
新建 堤防 (千米)
加固 堤防 (千米)
清淤 疏浚 (千米)
护岸 (护坡) (千
总投
资 备 (万注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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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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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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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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