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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

本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09]124号 【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04 【实施日期】2009.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一月四日

吕梁市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工 作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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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搞好今冬明春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确保全年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市委、市政府10月29日全市当前农村三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我市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现人均一亩高效基本农田为目标,以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重点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农业节水、通道绿化、交通沿线荒山绿化、乡村路田间路修复等工程,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吕梁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具体任务是:新增基本农田27万亩,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人口379万人,完成达标节水面积0.6万亩,完成秸秆还田面积81万亩,完成淤地坝90座,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万亩。

三、工作重点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突出抓好以下七项重点工程:

1、突出抓好基本农田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进行综合整治,重点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的宜农土地进行开发造地。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滩地建设,狠抓土地开发整理和改田造地工作;搞好废弃厂矿和其他不良占地的土地复垦;着力恢复改善小型水利设施,增加水地面积;在山区大力发展沟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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