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复习题(2)含答案学习资料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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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两家按照L/C的规定各出口了50%的货物并以各自的名义制作有关的结汇单据。问:两家的做法是否妥当?他们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不妥当,且A公司无法结汇。

因为,外商开来的是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字样,因此,A公司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制作单据结汇,即A公司若以自己的名义制单结汇,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也就是说,A公司不是信用证的受益人,所以,A公司没有资格利用该信用证做交单议付,也就无法结汇。

而B公司是该信用证的受益人,所以,B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制单结汇不会有问题——只要交单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就可以顺利结汇。

22.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L/C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

开来的L/C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L/C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运保险,但装船完毕后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根据《2000通则》和《UCP500》分别说明理由。 分析:

1.首先,外商的拒绝付款的做法不合理,在凭不可撤销L/C按CIF成交的条件下,根据《UCP600》只要我方提供的相关单据与信用证一致,开证行或议付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所以外商的拒付做法不成立。

2.其次,出口商的做法是:出具相关单据找开证行或议付行进行议付。

3.最后,对于货物保险的问题,因为是按CIF条件成立,故保险由卖方办理,但卖方应该将保险单据寄给买方,以便买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23. 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L/C。

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L/C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开证行做得对。因为信用证中的银行处理的仅仅是单据而不是实际货物的情况。即使是货物质量是很差的,甚至不是进口商要的东西,只要单据一致,银行没有找到不符点,银行都是要付款的。

24. 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L/C,出口公司按L/C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

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问:出口公司如何处理? 出口公司可以拿全套单证到开征行要求付款,只要单单表面相符 ,开征行在买方出现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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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情况下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25. 请画出信用证、托收、汇付的流程图及每一步的说明。 26. 掌握标准唛头的制作 1。收货人简称

你可以以日本信诚贸易有限公司 每个词首字母 信用证里面appliance 申请人这里有的。 或者用你的已知收货人代号为:JQL 信用证有时候会规定你的。

2。合同号或者参考号或者信用证号

3。收货地点港口

4。C/NO. 我帮你写好---你写 C/NO.1-45 因为你都是一样的货物 所以总有45个carton C/NO.你都可以用C/NO.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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