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工程建设合同及回购协议 下载本文

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有关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投资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投资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投资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投资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回购人或投资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

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回购人: (盖单位章) 投资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部份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回购人 与该项目投资人 ,特订立如下合同。

1.回购人和投资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回购人的义务

(1)回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投资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投资人报销任何应由回购人或回购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回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投资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投资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回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投资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回购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回购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回购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投资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投资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回购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投资人的义务

(1)投资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回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投资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回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回购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投资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回购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投资人不得为回购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回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投资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投资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回购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回购人或回购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投资人或投资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回购人和投资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回购人和投资人各执—份,送交回购人和投资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回购人: (盖单位章) 投资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回购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投资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第五部份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回购人与投资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回购人制订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回 购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投 资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投资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公司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乙方应将按合同规定将资金汇入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注册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1)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公司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100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

(5)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转告甲方;

(4)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回购人: (盖单位章) 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