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法律问题百问百答 下载本文

14、是否应在结算中约定逾期默认情形?

结算工作是整个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环节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实践中发包人往往 会通过拖延结算来达到压低结算价格、延迟支付工程款的目的。相对应的是, 为规避这样的风险,前期合同沟通时承包人应争取在合同中约定结算周期及逾 期默认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约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 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 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15、如何在合同中约定逾期默认条款?

对于承包人而言,按如下方式表述逾期默认条款较佳:发包人从签收结算资料 之日起 x 日内完成结算工作并出具结算报告;若在前述期限内未完成的,视为 发包人同意以承包人的送审价为最终结算价。

16、如何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标准?

甲乙双方一般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标准:(1)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且需满足图纸及发包人 对质量的要求;(2)装修工程完工后,室内整体空气质量应满足环保要求,并 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标准。若双方约定的验收标 准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的,应明确约定较严格的标准作为验收标准。

17、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最低质保期为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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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保修期,自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国家质量标准为最低执行标准,双方的约定可以高 于国家标准。

18、对质量保修程序通常会如何约定?

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质量出现问题是的响应时 间。通常发包人会规定在响应时间内未按约响应的,其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处 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19、质量保修期就是缺陷责任期吗?

工程保修期,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是 工程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法定最低保修期限。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 约定承担缺陷修补义务,且发包人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因此,工程保修期 和缺陷责任期在性质、功能上存在重大区别。

20、质量保修金必须在质量保修期期满后才能要求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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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实际上与缺陷责任期紧密相连, 该期限是发包人扣留质量保修金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应当退还质量 保修金。认为质量保修金的返还需待工程保修期届满是缺乏逻辑依据和法律依 据的,也损害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21、承包人如何保证工程质量保证金到期回收?

为了规避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概念混淆导致工程质量保证金到期迟迟无法回收 的风险,承包人针对期限混淆风险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承包人相关人员应 辨析清楚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之间的区别,避免因己方概念的混淆导致误把保 修期当作缺陷责任期而为后期质量保证金的回收带来风险。(2)承包人需根据 工程实际情况,与发包人约定缺陷责任期的期限长短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但缺陷责任期该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并明确约定期满后 X 日内退还。

22、关于安全责任承担应如何约定?

发包人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同时会规定若发生安全事 故承包人拒绝承担,为消除消极影响,发包人可以垫付合理费用,垫付的费用 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承包人因受交易地位等因素影响不能改变该方向, 但可在安全责任前加以条件限制,明确系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承担。

23、送达地址如何约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明确以该约定作为 履行合同和发生争议后双方往来的接收地址。并且应约定,任何一方合同当事 人的地址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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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发包方和承包方关于合同的往来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吗?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 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 地点。

25、如何约定保密义务?

应当在合同中约定,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 等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 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6、住宅装饰装修是否需要与物业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 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27、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1)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2)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3)允许施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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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5)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6)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7)管理服务费用;

(8)违约责任;

(9)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28、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9、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 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结算和有关解决争议方 法等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 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 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 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 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30.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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