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改革的思考 下载本文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改革的思考

摘要: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改革是我国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中要坚持其社会公益性质,以提高科研创新能力、提升为经济建设提供科技支撑水平为根本;要坚持依法办事,以提供全额社会保障为基础;要坚持“管放结合”,以激发科研单位自身活力、充分调动和发挥自身积极性和创造力为目标。

关键词:农业科研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社会公益性;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G322.7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1001-4942(2010)07-0123-02

农业科研单位在我国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组织形式,既区别于政府机构,也不同于国有企业,其主要职能是提供教育、医疗、科研、文娱、体育等公共服务,它们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各自的领域为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制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成为继国有企业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面临的又一项重要改革任务。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改革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体制机制僵化、效率低下等诸多弊端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科研院所、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改革既要借鉴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成功经验,又要充分考虑到农业、农业科研和事业单位的特点,才能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1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社会公益性质。以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和为经济建设提供科技支撑水平为根本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产业。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为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等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农产品需求总量快速增长与耕地资源数量减少、水资源总量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而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高,资源浪费却依然严重,全球气候变化和灾害频发也增加了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知识型青壮年劳动力长时间、大规模的转移,使农业劳动力素质出现结构性下降;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程度的增加,市场风险日益加剧,与农业基础脆弱的矛盾更加突

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长期有效供给,促进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靠改革和投入,更要靠科技进步。农业科研单位承担着科技进步的使命,改革要坚持以提高农业科技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与水平为核心,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富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农业又是弱质产业,与二、三产业相比,农业生产对象具有显著的生物特性,不同产品对技术要求的差异性大,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环节多、链条长,整个农业生产过程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季节性、周期性和风险性的特点,因此农业科技创新需要经过多年多点的研究、试验,而且仅仅依靠单一技术的突破远远不够。科学研究的周期性、风险性、不确定性,决定了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等的公益性性质,特别是农业科研,周期长、投入大、连续性强;受自然因素影响大,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强;社会效益大,但成果可控性差,知识产权很难得到保护,无法通过市场获得相应的回报。从世界农业的发展来看,各国都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把农业科研作为国家公益性事业,通过加强农业科技支持农业发展是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也是世贸组织规则鼓励和倡导的重要的支农途径。在我国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改革中,也出现过由公益性质改为自收自支(改企转制)后又改回公益性质或撤销(撤并)后又重新建立的反复。因此,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社会公益性质,从资金等方面给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