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习生管理办法有3个审批表格 下载本文

杭XXX办 [2014] 3号

关于公司印发《实习生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我公司《实习生管理办法(暂行)》,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XXXXXX技术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日

实习生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实习生管理工作,规范实习生的录取、工作、和待遇等相关事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公司承担对实习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的责任,对实习生在工作时间内从事公司布置的工作质量负责。

第二章 录 用

第三条 在公司工作实习的学生要符合下列条件:

1. 在校学生; 2. 年龄满18周岁;

3. 与公司工作要求直接相关的专业; 4. 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5.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四条 假期实习生,以完成课题或工作体验为目的在校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在公司实习。要具备学校实习证明,并填写公司《协作/其他用工人员审批表》,经行政事务部初审,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实习手续。

第五条 待岗实习生,公司初步面试后未正式录用,考察是否能提前适应工作岗位的在校学生,经公司邀请本人同意来公司实习。 第六条 入岗实习生,以公司正式录用前考察其能力为目的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要具备毕业生简历、成绩单(原件)、体检表(疾病预防中心健康证)及身份证,拿到就业协议后签订协

议,通过公司流程办理实习手续。

第三章 工作管理

第七条 实习生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实习生对公司内部XXX、资料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对部门的实习生进行检查监督,对不适应工作的实习生,公司可以提前结束其实习期。

第九条 各部门要关心实习生的工作和生活,负责实习生的保密工作教育。可以结合实习岗位的工作要求,提出具体的考察评定条件。 第十条 实习生要求出具《实习期鉴定意见》,要在实习期结束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行政事务部递交实习结束申请,经公司批准后由行政事务部开具《实习期鉴定意见》。

第十一条 待岗、入岗实习生经考察后不符合公司工作要求,或违反公司实习生管理相关规定,由所在部门以书面形式提交《中止实习申请》,经行政事务部初审,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经济待遇

第十二条 假期实习生补贴1000元/月。

第十三条 待岗实习生补贴:本科及以下2000元/月,硕士2300元/月,博士2500元/月。

第十四条 入岗实习生补贴:基本补贴2000元/月+午餐费200元+月考核补贴(月考核补贴由各部门根据当月工作量上报事务部) 第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经公司讨论决定,可酌情提高基本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