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金地集团 下载本文

中房地产供应商战略合作

协 议 文 件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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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地产战略合作协议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以往良好的合作经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建立集团层面战略合作关系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定义

1、发包人:是指甲方或其控股的房地产公司或项目公司,执行本协议下的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方。

2、承包人:是指乙方或其控股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经甲方及发包人认可的、具有相应施工承建资质的、执行本协议下的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方。

(在国家、行业、3、产品实测实量合格率评估:甲方依据《中房地产工程质量实测实量标准》

地方有关设计、材料和施工规范,以及《中房地产工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编制而成,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开展的项目工程质量检查与测量。

4、房屋质量客户满意度:甲方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开展的金地业主对于其购买的金地开发的房屋质量的满意度调研。 二、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原则: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实现合作共赢、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愿景,确定双方建立集团层面的战略合作关系。

2、协议期,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具备一定规模且稳定增长的施工业务;乙方将发挥其专业及资源优势,在人力、资金和技术资源等方面对甲方予以倾斜,协同甲方持续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三、协议期限与合作范围

1、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 1.5 年(自 2012 年 5 月 1 日至 2013 年 10 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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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作范围:中房地产 区域公司管辖的开发项目;

(1)甲方控股超过5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每年将累计不少于年度新开工面积 25 %(华

东、东南两个区域合计约 15万M2)的总承包施工工程邀请乙方参与投标,并按本协议约定给予乙方优先中标权以及优惠商务条件。其中25%的计算基数不包括乙方被禁入城市的年度新开工面积。

(2)施工项目所涵盖的城市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杭州、南京、宁波、绍兴、常州、扬州 ,

对于甲方在其它城市开发的项目,根据项目需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将其纳入。 (3)施工项目的产品类型不限,包括别墅、多层、花园洋房、小高层、高层、超高层、商业

办公楼等,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公建配套设施工程; (4)施工范围及材料设备供应方式:以具体项目合同为准。 四、设置战略合作专职机构

为促进双方良好合作,甲乙双方设置负责管理与协调双方战略合作事宜的专职机构/对接人,并建立双向沟通机制。 1、 甲方:

? 确定由 刘炎平(华东区域)、余向东(东南区域) 先生作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执行对接人,负责协调解决战略合作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包括项目前期的合同商谈),以及组织及安排区域层面的沟通与交流事宜;

? 确定由集团战略采购中心 陈家声 先生负责组织及安排双方集团层面的战略合作沟通与交流事宜; 2、 乙方:

? 确定由廖长生先生/女士作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执行对接人,负责协调解决战略合作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包括项目前期的合同商谈),以及组织及安排区域层面的沟通与交流事宜;

? 确定由集团 总裁办 部门/中心 何学春 先生/女士负责组织及安排双方集团层面的战略

合作沟通与交流事宜;

五、工期要求与质量标准

1、工期要求:施工工期应满足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具体工期在签订项目合同时进行明确。 2、质量标准:乙方承包的项目工程质量须满足以下要求

(1)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设计、材料和施工等规范、标准的

规定;以及中房地产 华东、东南 区域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等(附件一),当质量标准/要求出现不一致时,按较严格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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