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XX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教学、科研各项事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仪器设备是指:

1.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2.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凡产权属于学校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教学、科研、各项专款或基金、贷款、自筹资金等)及进入渠道(购置、自制、接受捐赠等)都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 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调剂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四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学校和学部(学院)、部、处等使用单位两级管理体制。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各使用单位应指定一位领导主管仪器设备工作,并根据仪器设备规模设置专职或兼职设备秘书,履行仪器设备日常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器设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登记建账、使用调剂、报废处理、清查盘点、日常监督检查以及仪器设备信息统计等工作;

3、依法办理进口科教用品免税业务,协助海关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4.优化仪器设备资源配置,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

5.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6.每两年组织一次仪器设备的全面核查。 第六条 学部、学院主管领导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学校有关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2.落实本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备,实施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3.审查本单位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更新方案,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购置可行性论证以及调剂、报损、报废等手续的审核;

4.整合本单位仪器设备资源,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5.配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核查。

第七条 学部、学院设备秘书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和本单位有关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

2.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验收、登记、保管以及调剂、报损、报废等手续;

3.管理本单位仪器设备账目,随时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对,做到账账相符,并按规定做好本单位仪器设备的信息统计工作;

4.负责本单位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建立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账,严格执行借用、归还手续;

5.掌握仪器设备使用状况,保证仪器设备标签完整,做到账物相符;

6.每年对本单位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盘点记录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三章 管理范围与计价标准

第八条 仪器设备按价格划分管理范围及管理级别: 1.使用年限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通用设备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及以上,或软件单套价格8000元及以上为设备类固定资产,由学校统一建账,由使用单位管理。

2.单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参与使用管理。单价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为教育部管贵重仪器设备,要按时向教育部上报使用效益。该类设备按照《XX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细则》实施管理。

3.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材料或器材,不列为校一级固定资产管理,由各使用单位按照《XX大学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管理细则》自行管理。

4.单价1500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临时设备:在科研合同中明确规定由科研经费购买的,但所有权属于合作单位的仪器设备;或者所有权属于合作单位的,但长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