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经济指标表格及相关电子图纸绘制要求请严格遵守 下载本文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

1 一般规定

(1) 本规则适用于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纸,

不包括规划许可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 本规则不适用于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私房翻建工程规划许可。

(3) 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由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

(4)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确保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填报

指标与图纸的实际指标严格一致,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严格一致。

(5) 凡在规划审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情节轻微的,退回重新报审;情节严重的,除作退案处理,还将视情况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作出警告、通报建设局、在媒体和网站上

通报批评等处理:

① 虚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经济技术指标;

② 纸质图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

③ 虚报日照间距,造成自身或相邻建筑不满足日照要求的; ④ 建筑效果图弄虚作假,与平面、立面明显不对应的; ⑤ 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未经批准对已审批的方案随意改动的。

2 图纸要求

2.1 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的报建图纸要求

2.1.1 装订和份数要求

(1) 报建图纸一般图幅为A3,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 与纸质文件严格一致的光盘1份: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盒)

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方案日期等;

(3) 工程总平面图一式五份(审查通过后返还四份,供建设单位报其他部门审批使用)。

2.1.2 印章要求

应在文本扉页中标明:

(1) 建设单位名称、盖建设单位的印章;

(2)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名称、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3) 其他顾问公司单位名称、印章。

2.1.3 设计说明及分析图

对于较大规模的建设工程,应进行设计分析及专项规划: (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等;

(3)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 设计说明:包括方案特色构思、用地功能布局、建筑空间布局、环境景观设计、公

建项目布局等; ② 区位分析;

③ 现状分析:包括现状地形、现状建筑、现状环境等; ④ 绿地系统规划:包括绿地总面积、绿地分类、绿地布局等;

⑤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包括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停车场库布局、停车设置标准、规

划设置的停车泊位数等;

⑥ 竖向规划:竖向规划构思、室内外地坪标高设计、道路坡度、坡向、标高设计及地

面排水坡向设计等; ⑦ 分期实施规划。

2.1.4 彩色总平面图

(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等;

(3)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 建设用地红线、道路、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

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

② 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 ③ 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

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④ 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河道和其他规划

控制线的距离、相邻建筑间距;

⑤ 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

2.1.5 工程总平面图

(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折叠成A3或A4图幅;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 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 场地四界(用地红线)的坐标及各类规划控制线(规划道路红线、地下管线控制线、高压走廊控制线、城市绿地控制线、规划河道蓝线、风景区保护范围控制线、文物保护

范围控制线等),必须表达规划外部条件的地形图;

② 分期建设的应以图例和文字明确区分本期申报、已申报和后期申报的各部分内容; ③ 拟建建筑外廓线按建筑物的最外墙边线用粗实线绘制;建筑屋顶平面(含坡屋顶屋脊线和退层等)应当以细实线绘制;地下室外廓线应当以粗虚线表示;建筑基底外廓线

应当以细虚线表示(参照附图1);

④ 拟建建筑的角点坐标(最外墙边角点)、外包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包括

架空层;有阁楼层的以N+1表示),设计标高;

⑤ 拟建建筑(地下室)最外墙边后退周边道路、相邻建筑、地物、名木古树及各类规

划控制线的间距;

⑥ 有日照间距计算要求的(须做日照分析的除外),应以加粗点划线注明遮挡建筑遮阳线(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一的计算规则),并注明该遮阳线距相邻

建筑的日照间距L1,应同时以数值和日照间距系数表示(参照附图1);

⑦ 道路:主要道路宽度、标高、中心线坐标,注明消防车道;

⑧ 停车场:应当标明停车位、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 ⑨ 广场、绿化布置示意等环境设计有关内容,用封闭多义线(Pline)勾绘出绿地计算范

围(植草砖按一半绿地面积计算);

⑩ 总平面图的图层和线型标准应符合附表4规定的标准;

⑾ 其他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

年版)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 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2.1.6 管线综合规划图

(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折叠成A3或A4图幅;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 与相应阶段的总平面图一致; (4)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 现状电力、电信、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管线情况(位置、规格),规划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管线的平面布置规划图;规划管线应当用粗线表示,现状管

线与规划管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分;

② 变电房、开关房、电信设备用房、水泵房、化粪池、燃气等管线设施的位置、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