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下载本文

? 需要连续工作的机电设备——其相关部位的层间位移需满足规定层间位移限值的专门要求,也可提出大震后可修复运行的位移要求;

? 玻璃幕墙——预留变形缝隙。 ?

《抗震规范》第3.10.3条为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做法和要求,与《高规》类似,但不完全相同,比如性能目标方面,《抗规》在多遇地震、设防地震和罕遇地震三个不同地震水准下按不同的使用要求和变形分为性能1~4。

?

实现相应的性能目标,需要落实到具体设计指标,即各个地震水准下构件的承载力、变形和细部构造的指标。

?

相比较而言,大部分的需要进行性能化设计的建筑物一般都是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或者复杂高层建筑,所以《高规》的条文更为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

4.2.5 第3.11.4条:

4.2.5.1 结构弹塑性计算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

高度不超过150m的高层建筑可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方法; ? 高度超过200m时,应采用弹塑性时程分析法;

? 高度在150~200m之间,可视结构不规则程度选择静力或时程分析法。

? 高度超过300m的结构或新型结构或特别复杂的结构,应由两个不同单位进行独立的计算校核;不同单位指该工程设计团队之外的

另一个设计、咨询单位。

? 弹塑性计算分析应以混凝土构件的实际配筋、型钢和钢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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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际截面规格为基础,不应以估算的配筋和钢构件替代;

?

复杂结构应进行施工模拟分析,应以施工全过程完成后的内力为初始状态;

?

弹塑性时程分析宜采用双向或三向地震输入,计算结果宜取多组波计算结果的包络值;

? 4.3

应对计算分析结果进行合理性判断。

增加了对混凝土、钢筋、钢材材料的要求,强调了应用高强钢筋、高强高性能混凝土以及轻质非结构材料。见3.2节。

4.3.1. 第3.2.1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宜采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和

高强钢筋;构件内力较大或抗震性能有较高要求时,宜采用型钢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构件。

4.3.2. 第3.2.2条:高层建筑的填充墙、隔墙等非结构构件宜采用各

类轻质材料,构造上宜与主体结构柔性连接,并应满足自身的承载力、稳定要求和适应主体结构变形的能力。

4.3.3. 本节规定了关于混凝土强度等级的主要要求,关于局部特殊

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钢筋要求;补充了对混合结构中型钢钢材的抗震要求。

4.3.4. 特别提到:混合结构中的型钢混凝土竖向构件的型钢及钢管

混凝土的钢管宜采用Q345和 Q235等级的钢材,也可采用Q390、Q420等级或符合结构性能要求的其他钢材;型钢梁宜采用Q235和 Q345等级的钢材。

4.4

调整了房屋最大适用高度要求,增加了8度0.3g抗震设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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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房屋适用高度内容;框架结构高度适当降低;板柱-剪力墙结构高度增大较多。见3.3.2条。

4.4.1. 第3.3.2条: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乙类和丙类高层建筑的最大

适用高度应符合表3.3.2-1的规定,B级高度钢筋混凝土乙类和丙类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3.3.2-2的规定。

4.4.2.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最大适用高度应适

当降低。

表3.3.2-1 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m) 抗震设防烈度 结构体系 框架 框架-剪力墙 剪力墙 筒体 全部落地剪力墙 部分框支剪力墙 框架-核心筒 筒中筒 板柱-剪力墙 非抗震设计 70 150 150 130 160 200 110 6度 60 130 140 120 150 180 80 7度 50 120 120 100 130 150 70 8度 0.20g 0.30g 40 100 100 80 100 120 55 35 80 80 50 90 100 40 9度 24 50 60 不应采用 70 80 不应采用 注: 1. 表中框架不含异形柱框架; 2.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指地面以上有部分框支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3. 甲类建筑,6、7、8度时宜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后符合本表的要求,9度时应专门研究; 4. 框架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以及9度抗震设防的表列其他结构,当房屋高度超过本表数值时,结构设计应有可靠凭据,并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12

表3.3.2-2 B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m) 结构体系 框架-剪力墙 剪力墙 筒体 全部落地剪力墙 部分框支剪力墙 框架-核心筒 筒中筒 非抗震设计 170 180 150 220 300 抗震设防烈度 6度 160 170 140 210 280 7度 140 150 120 180 230 8度 0.20g 120 130 100 140 170 0.30g 100 110 80 120 150 注: 1.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指地面以上有部分框支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2. 甲类建筑,6、7度时宜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后符合本表的要求,8度时应专门研究; 3. 当房屋高度超过本表数值时,结构设计应有可靠凭据,并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4.5 调整了房屋使用的最大高宽比要求,不再区分A级高度和B级高度。见3.3.3条。

4.5.1. 第3.3.3条: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高宽比不宜超过表

3.3.3的规定。

表3.3.3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适用的高宽比 结构体系 框架 板柱-剪力墙 框架-剪力墙、剪力墙 框架-核心筒 筒中筒 非抗震设计 5 6 7 8 8 抗震设防烈度 6度、7度 4 5 6 7 8 8度 3 4 5 6 7 9度 2 — 4 4 5 4.5.1.1. 修订的内容:

4.5.1.2. 本次修订将A级高度与B级高度的适用高宽比限值进行了合

并处理,不再强调“最大高宽比”概念;将筒中筒结构和框架-核心筒结构的高宽比限值分开规定,适当提高了筒中筒结构的适用高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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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修改了楼层位移比的计算要求及可以适当放松的条件及限值。见3.4.5条。

4.6.1 第3.4.5条: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在考虑偶然偏

心影响的地震力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

4.6.1.1 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

该楼层平均值的1.5倍;

4.6.1.2 B级高度高层建筑、超过A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本规程第10

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

4.6.1.3 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之

比,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9,B级高度高层建筑、超过A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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