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下载本文

表C.0.1 人行走作用力及楼盖结构阻尼比

4.10.44.10.54.11

4.11.1人员活动环境 人员行走作用力Ρ0(kN) 结构阻尼比β 住宅、办公 0.3 0.02~0.05 商场 0.3 0.02 室内人行天桥 0.42 0.01~0.02 室外人行天桥 0.42 0.01 注: 1. 表中阻尼比用于普通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轻钢混凝土组合楼盖的阻尼比取该值乘以2; 2. 对住宅办公、教堂建筑,阻尼比0.02可用于无家具和非结构构件情况,如无纸化电子办公欧、开敞办公区和教堂;阻尼比0.03可用于有家具、非结构构件,带有少量可以拆卸隔断的情况;阻尼比0.05可用于含全高填充墙的情况; 3. 对室内人行天桥,阻尼比0.02可用于天桥带干挂吊顶的情况。 第C.0.2条:楼盖结构的阻抗有效重量w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BL B?CL

式中

?——楼盖单位面积有效重量(kNm2)

,取恒载和有效分布活荷载之和。楼层有效分布活荷载:对办公建筑可取0.55kNm2,对住宅可取0.3kNm2

L——梁跨度(m)

B——楼盖阻抗有效质量的分布宽度(m)

C——垂直于梁跨度方向的楼盖受弯连续性影响系数,对边

梁取1,对中间梁取2

第C.0.3条:楼盖结构的竖向振动加速度也可采用时程分析方

法计算。(目前设计中需要针对楼板减震处理的均采用此详细计算方法)

调整了结构构件的抗震等级的划分,见3.9.3~3.9.6条。

第3.9.3条: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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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A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9.3确定。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A级高度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特一级采用,甲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

(框架结构从严,板柱剪力墙结构放宽幅度也较大)

表3.9.3 A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抗震等级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框架-剪力墙结构 剪力墙结构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筒体结构 板柱-剪力墙结构 高度(m) 框架 剪力墙 高度(m) 剪力墙 非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墙 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墙 框支框架 框架-核心筒 筒中筒 高度(m) 框架、板柱及柱上板带 剪力墙 框架 核心筒 内筒 外筒 三 二 四 四 三 二 三 二 三 ≤35 >35 二 二 四 三 ≤80 >80 三 三 二 二 二 二 二 ≤35 二 二 >35 二 一 三 三 二 二 烈度 6度 三 ≤60 >60 三 三 二 ≤80 >80 二 二 二 二 一 一 一 一 一 ≤35 一 二 >35 一 一 / 一 一 一 / / 7度 二 ≤60 >60 二 二 一 ≤80 >80 一 8度 一 ≤60 >60 一 9度 一 ≤50 一 一 ≤50 一 注: 1.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结构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适当确定抗震等级; 2. 底部带转换层的筒体结构,其框支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表中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规定采用; 3. 当框架-核心筒结构的高度不超过60m时,其抗等级允许按框架-剪力墙结构采用; 4. 乙类建筑及Ⅲ、Ⅳ类场地且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的丙类建筑,当高度超过表中上界时,应采用特一级的抗震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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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 第3.9.4条: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

4.11.3?

4.11.4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9.4确定。(没变化)

表3.9.4 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抗震等级 结构类型 烈度 6度 7度 8度 框架-剪力墙 框架 二 一 一 剪力墙 二 一 特一 剪力墙 剪力墙 二 一 一 非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墙 二 一 一 框支剪力墙 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墙 一 一 特一 框支框架 一 特一 特一 框架-核心筒 框架 二 一 一 筒体 二 一 特一 筒中筒 内筒 二 一 特一 外筒 二 一 特一 注:底部带转换层的筒体结构,其框支框架和底部加强部位筒体的抗震等级应按表中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规定采用。 第3.9.5条: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用,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楼范围且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其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不能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需要嵌固在地下室其他楼层时,实际嵌固部位所在楼层及以上的地下室楼层(与地面以上结构对应的部分)的抗震等级,可取为与地面以上结构相同。嵌固部位以下各层可按3.9.5条采用。

第3.9.6条:抗震设计时,与主楼连为整体的裙房的抗震等级,

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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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

本条增加了裙房与主楼相连的“相关范围”概念,一般指主楼周边外延三跨的裙房结构,相关范围以外的裙房可按裙房自身的结构类型确定抗震等级。裙房偏置时,其端部有较大扭转效应,也需要加强。

?

当地下室为大底盘其上有多个独立的塔楼时,若嵌固部位在地下室顶板,地下一层高层部分及高层部分受影响范围以内部分的抗震等级应与高层部分底部结构的抗震等级相同。地下一层其余部分及地下室二层以下各层(含二层)的抗震等级可按3.9.6条的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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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筑结构抗震等级的几点补充说明:

? 7度乙类建筑的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和8度乙类建筑高度超过表3.9.3规定的范围时,应经过专门研究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 底部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抗震等级应符合第3.9节的有关规定,托柱转换层转换柱和转换梁的抗震等级按框支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支框架采纳。对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当转换层的位置设置在 3 层及 3 层以上时,其框支柱、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抗震等级宜按表3.9.3和表3.9.4的规定提高一级采用,已为特一级时可不提高。 ? 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结构,

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当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50%但不大于 80%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宜按框架结构的规定采用;

当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80%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的规定采用。

4.12 增加了结构抗连续倒塌设计基本要求,见3.12节。

4.12.1 第3.12.1条:高层建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1.1 安全等级为一、二级时,应满足抗连续倒塌概念设计的要

求;

4.12.1.2 安全等级一级且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拆除构件方法进行

抗连续倒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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