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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规范民办学校建设奖励”“优质民办教育资源建设奖励”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湘教通[2016]13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3.28 【实施日期】2016.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规范民办学校建设奖

励”“优质民办教育资源建设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6]131号)

各市州教育局、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根据我厅印发的《湖南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湘教发〔2011〕11号),现就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普通中小学申报2016年度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规范民办学校建设奖励”、“优质民办教育资源建设奖励”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规范民办学校建设奖励”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其用于 1 / 2

教育教学的土地和房屋应当全部登记在学校名下,且生均指标达到合格学校标准;学校

依法依规为教职工购买了“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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