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盟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下载本文

阿拉善盟盟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事项 名称 涉及的行政 许可名称 按照法定权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审批、核准、备案

行政许可 实施部门 证明事项 制定依据 出具证明 的部门 1 选址意见书 阿拉善盟 发改委 1.《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住建部门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1.《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按照法定权限固定2 用地预审意见 资产投资项目开展审批、核准、备案 阿拉善盟 发改委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二)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1.《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国土部门 3 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文件 按照法定权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审批、核准、备案 阿拉善盟 发改委 批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二)对重特大项目也应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作为前置条件 环保部门 序号 证明事项 名称 涉及的行政 许可名称 行政许可 实施部门 证明事项 制定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出具证明 的部门 4 爆破作业单位 许可证 企业设立登记 阿拉善盟 市监局 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公安部门 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5 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 企业设立登记 阿拉善盟 市监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安监部门 6 变更注册地址证明 危险化学品 使用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阿拉善盟 安监局 市场监督料: 部门、开发(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区社会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务管理局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