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煤化工示范项目能效和资源目标》 下载本文

9月14日,记者经业内有关专家获悉:指导和规范煤化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十二五”煤化工示范项目技术规范(送审稿)》(以下简称《规范》),已经通过工信部党组会议审核,正式上报国务院,将于年内发布实施。《规范》对煤化工示范项目建设要求进一步从严从细,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煤化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该规范包含了《“十二五”煤化工示范项目能效和资源目标》、《“十二五”煤化工示范项目技术和装备水平》等多项内容。其中,《能效和资源目标》主要对纳入“十二五”示范的煤间接液化、煤制天然气、煤经甲醇制烯烃、煤制合成氨、煤制乙二醇、低品质煤提质等六大领域示范项目的能源转化效率、综合能耗、吨产品新鲜水用量加以规定。上述示范项目对应的能源转化效率最低应分别达到42%、52%、35%、42%、25%和7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得超过4吨(标准煤,下同)/吨油品、2.3吨/千立方米、5.7吨/吨烯烃、1.5吨/吨合成氨、2.4吨/吨乙二醇;单位产品新鲜水耗分别不超过11吨/吨油品、6.9吨/千立方米、22吨/吨烯烃、6吨/吨合成氨、9.6吨/吨乙二醇和0.15吨/吨标准煤。

《技术和装备水平》则明确规定,煤化工示范项目必须优先采用国产技术和设备。此外,要求煤制合成氨单系列应达60万~10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低品质煤提质、高温费托合成油、低温费托合成油装置单系列规模应分别达到20万吨/年、100万吨/年、100万吨/年和180万吨/年以上。

同时规定:

1)若示范项目采用水煤浆气化技术,要求气化炉压力等级为8.7兆帕、单炉投煤量2000~3000吨/日;

2)若采用干粉煤气化技术(4兆帕或6.5兆帕),则单炉投煤量必须达到2000

吨/日以上;

3)若采用固定床加压气化技术,气化炉压力等级应高于4兆帕,单炉投煤量应不低于800吨/日。 据专家介绍,此前国家发改委向国务院递交的《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送审稿)》,对煤化工示范项目的布局、资源及规模做了原则性规定。而此次工信部递交的《规范》,操作性更强,要求更加细化和严格。

国家发改委发文规范煤化工发展 2011-4-13

2011年4月12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开发布了[2011]63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

文件认为,要高度重视煤化工盲目发展带来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 1.加大产业风险; 2.加剧煤炭供需矛盾; 3.增加节能减排工作难度; 4.引发区域水资源供需失衡。

因此,需要加强煤化工产业的调控和引导。包括四个方面:

1.严格产业准入政策。暂停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加快淘汰焦炭、电石落后产能;对合成氨和甲醇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等方式,提高竞争力。

2.加强项目审批管理。目前禁止建设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上述标准以上的大型煤炭加工转化项目,须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3.强化要素资源配置。积极推动区域产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 4.落实行政问责制。

发改委文件同时要求做好煤化工试点示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