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力 设 备 其他设备 发电锅炉 具体能源品种见表1.3(单位:吨/万立方米) 钢铁 工业锅炉 高炉 其他设备 发电锅炉 有色 金属 工业锅炉 氧化铝回转窑 其他设备 发电锅炉 化工 工业锅炉 合成氨造气炉 其他设备 发电锅炉 工业锅炉 建材* 水泥回转窑 水泥立窑 其他设备 发电锅炉 纺织业* 工业锅炉 其他设备 造纸及纸制品业 发电锅炉 工业锅炉 其他设备 (3)建筑业
查询省能源平衡表获取全省建筑业能耗数据,查询省统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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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和各市(县)统计年鉴分别获取全省和本市(县)固定资产投资章节中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建筑业活动水平数据=全省建筑业能耗数据×本市(县)房屋建筑施工面积/全省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建筑业的成品油消耗除交通移动源外,若有其他固定源消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说明。此处不需要根据公式推算建筑业的成品油消耗。
(4)服务业
查询省能源平衡表获取全省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和其他行业的能耗数据,查询省统计年鉴和各市(县)统计年鉴分别获取全省和本市(县)服务业(交通除外)增加值①,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服务业活动水平数据=全省服务业能耗数据×本市(县)服务业(交通除外)增加值/全省服务业(交通除外)增加值
服务业天然气消费量若有地方天然气公司或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则优先采用地方统计的服务业天然气消费量。
服务业的成品油消耗除交通移动源外,若有其他固定源消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说明。此处不需要根据公式推算服务业的成品油消耗。
(5)居民生活
查询省能源平衡表获取全省生活消费的能耗数据,查询省统 ①
服务业(交通除外)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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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年鉴和各市(县)统计年鉴分别获取全省和本市(县)常住人口数据,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居民生活活动水平数据=全省生活消费能耗数据×本市(县)常住人口/全省常住人口
居民生活天然气消费量若有地方天然气公司或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则优先采用地方统计的居民生活天然气消费量。
居民生活的成品油消耗除交通移动源外,若有其他固定源消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说明。此处不需要根据公式推算居民生活的成品油消耗。
(6)农林牧渔业
查询省能源平衡表获取全省农、林、牧、渔、水利业能耗数据,查询省统计年鉴和各市(县)统计年鉴分别获取全省和本市(县)农业增加值①数据,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农林牧渔业活动水平数据=全省农、林、牧、渔、水利业能耗数据×本市(县)农业增加值/全省农业增加值
农林牧渔业的成品油消耗除交通移动源外,若有其他固定源消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说明。此处不需要根据公式推算农林牧渔业的成品油消耗。另外,渔船用油若未纳入交通部门统计数据或商务局成品油销售数据,需要说明。
(7)非能源利用
化石燃料的非能源利用指的是化石能源被用作原料、材料等 ①
广义概念,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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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能源用途。化石燃料的非能源利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扣除固碳量。固碳是指用作原料的“燃料”和非能源产品中所存储的碳。非能源利用排放量=用作原料、材料的化石能源含碳量-固碳量=用作原料、材料的化石能源消费量×含碳量×(1-固碳率)。由于固碳率各地差别较大,建议使用本地特征值。如本地特征值获取困难,可采用《1996IPCC清单指南》中的缺省值,无烟煤/炼焦煤100%、润滑油50%、溶剂油50%、沥青100%、石脑油75%、其他石油制品暂取75%。
2、移动源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 (1)公路(道路)交通
公路(道路)交通泛指所有借助交通工具的公路(道路)客货运输活动,与能源统计体系中的交通运输部门不同(能源统计体系只包括交通营运部门的能源消费量)。
利用交通部门统计数据或根据商务局成品油销售数据,分析所提供数据的统计口径,若包括内河内燃机的成品油消耗,则应扣除(若不包括则不需扣除)。扣除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居民生活、农林牧渔这些部门除交通移动源外的成品油消耗数据(若有固定源消耗),作为公路(道路)交通的成品油消耗量。
商务局成品油销售数据中须扣除因成品油批发导致的重复计算量。同时,可用机动车保有量、百公里油耗和年运行公里数对公路(道路)交通能源消费量进行比对验证。
(2)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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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能源消耗量指在各市(县)补充燃料的船舶内燃机能源消费量,包括内河近海内燃机和国际远洋内燃机,通过调研各市(县)港航管理部门获得。
其中,国际远洋内燃机能源消费产生的排放量不计入能源总排放量中,作为信息项单列。(3)铁路运输
该部分数据由省里统筹,市(县)不做计算要求。(4)航空运输
该部分数据由省里统筹,市(县)不做计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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